2.2 临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牵引绳索和拉绳等与带电导线符合表5-2安全距离规定;
2)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和牵引工具应接地。
2.3 在交叉挡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表5-2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应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绝缘子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安全错施应经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1)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5-2规定的安全距离;
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2.4 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
1)每基杆都应有双重名称;
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点线路杆塔。
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3.1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得开始工作。
3.5 为了防止在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3.5.1在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检修工作。
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该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 ,不得开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