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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末端保护难以实施的原因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2日

 1末端保护实施难点的主要原因
  
  1.1直接接触电击事故处理倾向于弱势群众
  
  自推广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二十余年来,它为降低电击伤亡事故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农网用电量的增加以及用户对电的依赖性,缺乏在用电过程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发生直接接触电击伤亡事故时,若死者家属起诉,法院审理案子时会判供电企业未搞好农电安全管理,或提出电源保护为何不能保护人身等理由,为保护弱势群体,使得供电企业败诉赔偿。法院认为要求用户安装家用保护器是行业行为,所以供电企业在推广实施末端保护时就缺乏了坚决性和坚定性,因而推广工作大打折扣。
  
  综上所述的就是末端保护推广实施难的主要症结。
  
  1.2以往发布的《国标》《行标》未能得到及时贯彻执行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标准在20世纪90年代已按国标和行标发布。尽管发布了标准,如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但由于当时扶贫通电、光明工程以及农网改造等,全国各地未能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标准;因此,除了广大用户不清楚各级保护的职责范围,有些从事农电管理工作也不清楚,所以对于新修订的电力行业规程:DL/T736-2000《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DL/T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所规定条款没有实施执行。实际上这些电力行业规程是遵照GB13955-92国标的基本精神,加以具体实施的,但有些市县农电管理部门不敢执行这两个新行业规程,仍然将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绞索套在电源端保护的脖子上,这实际是对这两个行业规程持不信任态度。
  
  此外,尽管发布了DL493-2001《农村安全用电规程》提出对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要求,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但在要求各家农户安装家用保护器时,相关人员底气不足,措施不力,农户不愿意安装也就拿不出更多更好的办法。最后得到的结果是:供电可靠性得不到保证,用电农户对供电企业的投诉仍然不少。在修订GB13955过程中,反复强调了分级保护的重要性和末端保护必须安装实施。在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中4.4.2规定“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分级保护应以末端保护为基础。住宅和末端用电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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