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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核电站安全的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6日

  四道屏障
  为防止放射性物质处逸设置了四道屏障:
  1、燃料芯块;
  2、密封的燃料包壳;
  3、坚固的压力容器和密闭的一回路系统;
  4、安全壳。
  
  多重保护
  在出现可能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情况时:
  1、进行正常停堆
  2、因任何原因未能正常停堆时,控制棒自动落入堆内,实行自动紧急停堆;
  3、如因任何原因控制棒未能插入,高深度硼酸水自动喷入堆内,实现自动紧急停堆。
  对一切重要设备都采取了类似的多种保护措施,如设置了两路独立的可靠的外电源,当一路外电源因事故停电时,可自动切换到另一路供电。万一两路外电源同时断电怎么办?不要紧。核电站里还有由柴油发电机提供的紧急备用电源。
  
  专设安全设施
  人们常用“万无一失”来形容一件事物的安全可靠,而核电站为这极不可能出现的“一失”出作了周密准备,这就是专设安全设施。
  我们可以设想这“一失”是管壁很厚的一回路主管道断裂了。这时专设安全设施投入工作,首先向堆内高压注水,防止堆内“烧干”;压力降低后,低村注水系统工作,继续向堆内注水冷却。与此同时,安全壳与外界自动隔离;安全部顶的喷淋系统自动喷淋冷水,降低安全壳的温度和压力;消氢系统投入工作,除去可能引起爆炸的氢气。
  
  质量保证体系
  核电站有着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
  对选址、设计、建造、调试和运行等各个阶段的每项具体活动都有单项的质量保证大纲。
  另外,还实行内部和外部监查制度,监督检查质量保证大纲和初稿情况和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质量保证体系对参加核电站工作的人员的选择、培训、考核和任命有着严格的规定。以操纵员为例,要求选择基本素质好,有一定学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经过课堂、核电站模拟机和核电站实际运行培训,再通过国家级的考试领取操纵员执照,然后才能上岗。上岗工作以后,还要进行再培训和定期考核,不合格都将被吊消执照。
  
  国家为保证核电站安全采取的措施
  设置国家协调机构
  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及国家计委核电办公室负责核电建设和安全管理的指导协调。
  设立国家主管机构
  国务院授权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行使对核电站的主管职能,作为核电站安全运行的领导者,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内专设了核电站建设、运行和安全防护管理监督局,加强对核安全的专门领导、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国家核安全监督机构
  1984年10月我国成立了国家核安全局,作为国家的核安全监督机构,其基本职能是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民用核设施实行独立的安全审评和监督。国家环境保护局、劳动部和卫生部分别负责对环境质量、职业安全和人身安全进行独立的监督检查和审评。
  
  制定和完善核安全防护法规体系

  国务院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局、劳动部和卫生部等部门还颁布初稿有关核电站厂址选择、设计、运行、质量保证、辐射防护和废物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等安全规定以及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等。中国核工业总公司颁布了一系列技术标准。以后还将颁布一些法规,逐步形成完善配套的核安全防护标准体系。
  
  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制度
  核电站在建造和运行前其营运单位要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安全许可证申请书,提交初步和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并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家核安全局和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进行审评,就存在问题向核安全和环境保护专家委员提出咨询,并征询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在建造、运行条件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才颁布建造和运行安全许可证。营运单位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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