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电气安全>>正文

防静电灾害的基本方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7日

 (一)控制静电场所的危险程度

  在静电放电的场所,必须有可燃物或爆炸性混合物的存在,才能形成静电火灾和爆炸事故。因此控制或排除放电场所的可燃物,就成为预防静电灾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1、用非可燃物取代易燃物

  在石油化工等许多行业的生产工艺过程中,都要大量使用有机溶剂和易燃液体(如煤油、汽油和甲苯等),这样就给静电放电场合带来了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在机件设备的清洗中,如果采用非燃烧性的碳酸钠、磷酸三钠、苛性钾、水玻璃的水溶液等取代煤油或汽油时,就会大大减少机件洗涤过程中的静电危害。

  2、减少氧化剂含量

  在有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充填氮、二氧化碳或其它不活泼的气体,以减少气体、蒸气或粉尘爆炸性混合物中氧的含量,消除燃烧条件,防止火灾和爆炸。一般情况下,混合物中氧的含量不超过8%时即不会引起燃烧。

  对于镁、铝、锆、钍等粉尘爆炸性混合物,充填氮或二氧化碳是无效的,应采用充填氩、氦等惰性气体,才能防止火灾和爆炸。

  国外10万吨以上的油轮和5万吨以上的混合货轮都要求安装充填不活泼气体的系统。

  (二)工艺控制

  1、根据带电序列选用不同材料

  不同物体之间相互摩擦,物体上所带电荷的极性与它在带电序列中的位置有关,一般在带电序列中的两种物质摩擦,前者带正电,后者带负电。于是可根据这个特性,在工艺过程中,选择两种不同材料,与前者摩擦带正电,而与后者摩擦带负电,最后使物料上所形成的静电荷互相抵消,从而达到消除静电的效果。

  根据带电序列适当选用不同材料而消除静电的方法称为正、负相消法。比如铝粉与不锈钢漏斗摩擦带负电,而与虫胶漏斗磨擦带正电,用这两种材料按比例搭配制成的漏斗,就可避免静电荷积聚的危险。

  2、选择不易起电材料

  当物体的电阻率达到109Ω•cm以上时,物体间只要相互摩擦或接触分离,就会带上几千伏以上的静电高压。因此在工艺和生产过程中,可选择电阻率在109Ω•cm以下的物质材料,以减少磨擦带电。比如煤矿开采中,传输煤皮带的托辊是绝缘塑料制品,应换成金属或导电像胶,就可避免静电荷的产生和积聚。

  3、降低摩擦速度或流速

  降低摩擦速度或流速,可限制静电的产生。在制造电影胶卷时,若底片快速地绕在转轴上,会产生几十千伏的静电高压,与空气放电,使胶片感光而留下斑痕;又如油品在灌装或输送过程中,若流速过快,就会增加油品与管壁的摩擦速度,从而产生较高的静电。因此,降低摩擦速度,限制流速,对减少静电的产生非常重要。

  一般输油管径为1cm、5cm和10cm时,其最大流速分别为8m/s、3.6m/s和2.5m/s。

  对于非烃类液体,管径不超12mm的乙醚管道和管径不超过25mm的二硫化碳管道,最大流速均不应超过1.5m/s。输送酯类、酮类、醇类液体的管道,如不发生喷射,允许最大流速不超过10m/s。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