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尽快出台有关电气消防检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
尽管《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到电气消防检测,但这是原则性的,没有相应的电气消防检测法律法规来保证其顺利地执行,在电检实际操作过程中,总有一种法制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的感觉。由于相关法规滞后,严重影响了电气消防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火的今天,亟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一部电气消防检测的行政法规,对电气消防检测机构认定、工作责任、工作范围、服务要求、法律责任等进行界定。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建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会同公安消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尽快制订出台一部由国家统一编制的电气消防检测技术规范,以便对电气防火与检测统一标准,同时也为电力用户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进行运行检查和管理的依据。因迄今为止,只有一些省、市制订的地方性电气消防检测技术规范。只有电检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才能使电气消防技术检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应加大对开展电气消防检测的力度。
有的省、市公安部门制订了《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规定》,并且专门发了通知,对开展电气消防检测是一个强有力的支持。可是一些地方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对此贯彻不够有力,文件没有贯彻落实到基层,没有一以贯之的支持电气消防检测工作。从工作业务关系来讲,电气消防检测配合消防工作,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管理和规范,检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要紧紧依靠公安消防部门,这是这种中介服务机构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消防部门有力支持,加之企业对电检工作不理解,很少有人“我要检”,电气消防检测工作很难生存下去。有的地方电气消防检测工作已出现困难局面。在目前情况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从国家有关电气消防检测要求和“科技兴安”的高度,积极支持电气消防检测工作。如公安消防部门要按公安部61号令规定,要求消防重点单位定期进行消防电气检测,在具体工作中,要将单位有无电气消防检测报告作为平时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单位按检测报告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并要求单位拿出由电气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电气消防要求的复查报告,这样才能确保消防重点单位电气防火安全。各级安委会、安监局在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时,要将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列为工作要求之中。文化、经贸委、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分管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都要具体负责落实电气消防检测工作。建筑主管部门(质检站)在对新建的建筑工程,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和消防重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将电气消防检测列入竣工验收内容,以确保新建工程的电气从一开始就符合电气防火安全要求。
四、加强对电气消防检测机构的管理。
电气消防检测机构,是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机制以后为适应其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在我国还刚刚起步,其自身发展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国家首先要明确电气消防检测机构的主管部门,以便加强对电检行业的领导。然后再根据电气消防检测的行政法规和电气消防检测技术规范,加强对这些中介机构的管理。一是要严格审核检测机构的资质,不能让那些不具备检测条件和资质低下的滥竽充数。二是要求检测机构按技术法规认真开展检测,别把检测单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要明确对其做出的电气消防检测结果负责。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就要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要加强对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检测人员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新进来的人员都必须经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件方可上岗。检测人员都要熟练掌握电气消防检测技术规范。工作中对照检测内容认真检测,在此基础上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做好后继服务(复检),这样才能达到检测目的和要求。
尽管电气消防检测目前遇到一些困难,但这是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开展电气消防检测势在必行。一旦电气消防检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必将大大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从而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其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