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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检员安全防范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7、位于高度超过2米的工作点,应按登高作业安全要求,穿戴好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和用具。

  8、确认点检的电气设备设有的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需要接触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先确认是否带电,是否采取了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9、检查用的手持灯具,其电压不能超过36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场所不能超过12伏特。

  10、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进行点检时,要使用防爆型的点检设备。

  11、点检电气设备时必须与运行值班(管理)人员协同进行。

  12、点检低压配时需要操作人员或者维修人员协同进行。

  13、在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点检作业,要严禁烟火。

  14、在发生强烈噪音或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等职业危害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5、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地点进行作业时,要有酸碱烧伤的预防性措施。

  16、点检其它辅助设备、设施时,也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7、严格遵守《钳工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点检员安全操作规程》。  

  18、点检或维护检修时,必须把工器具和物品放置在安全的位置,作业完毕后不得遗留在现场。

  19、在电解槽烟道端点检维护检修时,手不能触摸绝缘段以上导电物体(烟管、溜槽和气动钢管)。

  20、电解槽来效应时,不能上电解槽作业,如果已在电解槽上作业,必须立即下来。

  21、上下楼梯时应注意脚下和检查鞋带,防止滑跌。

  22、点检时候检查牵引链条、齿轮时禁止将头手伸入机壳内,防止机械伤害。

  23、跨域较大,比如斗式提升机、净化系统等设备,停机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在现场和主控室控制柜处悬挂警示牌,现场指挥应指定专人负责并佩戴明显标志,必要时还应配备对讲机以方便上下联络;试车时现场指挥负责人应确认机器内没有遗留物且所有人员都站在安全区域后方能启动设备,禁止在主控室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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