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汽轮机转子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原水利电力部《防止20万千瓦机组大轴弯曲事故的技术措施》[(85)电生火字87号、基火字64号]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
1.1应具备和熟悉掌握的资料。
1.1.1 转子安装原始弯曲的最大晃动值(双振幅),最大弯曲点的轴向位置及在圆周方向的位置。
1.1.2 大轴弯曲表测点安装位置,转子的原始晃动值(双振幅),最高点在圆周方向的位置。
1.1.3 机组正常起动过程中的波特图和实测轴系临界转速。
1.1.4 正常情况下盘车电流和电流摆动值,以及相应的油温和顶轴油压。
1.1.5 正常停机过程的惰走曲线,以及相应的真空和顶轴油泵的开启时间。紧急破坏真空停机过程的惰走曲线。
1.1.6 停机后,机组正常状态下的汽缸主要金属温度的下降曲线。
1.1.7 通流部分的轴向间隙和径向间隙。
1.1.8 应具有机组在各种状态下的典型起动曲线和停机曲线,并应全部纳入运行规程。
1.1.9 记录机组起停全过程中的主要参数和状态。停机后定时记录汽缸金属温度、大轴弯曲、盘车电流、汽缸膨胀、胀差等重要参数,直到机组下次热态起动或汽缸金属温度低于150℃为止。
1.1.10 系统进行改造、运行规程中尚未作具体规定的重要运行操作或试验,必须预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执行。
1.2 汽轮机起动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禁止起动。
1.2.1 大轴晃动、串轴、胀差、低油压和振动等表计显示正确,保护正常投入。
1.2.2 大轴晃动值不应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值,或原始值的±0.02mm。
1.2.3 高压外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50℃,高压内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35℃。
1.2.4 主蒸汽温度必须高于汽缸最高金属温度50℃,但不超过额定蒸汽温度。蒸汽过热度不低于50℃。
1.3 机组起、停过程操作措施。
1.3.1 机组起动前连续盘车时间应执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至少不得少于2~4h,热态起动不少于4h。若盘车中断应重新计时。
1.3.2 机组起动过程中因振动异常停机必须回到盘车状态,应全面检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当机组已符合起动条件时,连续盘车不少于4h才能再次起动,严禁盲目起动。
1.3.3 停机后立即投入盘车。当盘车电流较正常值大、摆动或有异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当汽封摩擦严重时,将转子高点置于最高位置,关闭汽缸疏水,保持上下缸温 差,监视 转子弯曲度,当确认转子弯曲度正常后,再手动盘车180°。当盘车盘不动时,严禁用吊车强行盘车。
1.3.4 停机后因盘车故障暂时停止盘车时,应监视转子弯曲度的变化,当弯曲度较大时,应采用手动盘车180°,待盘车正常后及时投入连续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