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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30日

一、电气线路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专用保护接零(PE线)系统供电。
    2、施工现场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
    3、架空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4、导线与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导线与地面最小垂直距离:施工现场应不小于4m;机动车道应不小于6m;铁路轨道应不小于7.5m。
    5、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如果由于在建工程位置限制而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发生高压线断线落地时,非检修人员要远离落地10m以外,以防跨步电压危害。
    6、为了防止设备外壳带电发生触电事故,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等措施。作业人员要经常检查保护零线联接是否牢固可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
    7、在电箱等用电危险地方,挂设安全警示牌。如“有电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
   
    二、照明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用电的安全要求如下:
    1、临时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临时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户内(工棚)临时线路的导线必须安装在离地2m以上支架上;户外临时线路必须安装在离地2.5m以上支架上,零星照明线不允许使用花线,一般应使用软电缆线。
    2、建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
    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3、严禁在床头设立开关和插座。
    4、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
    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也不允许以电气插头代替开关来分合电路,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5、使用手持照明灯具(行灯)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⑴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⑵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防潮湿。
    ⑶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
    ⑷灯泡外部要有金属保护网。
    ⑸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6、照明系统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以下的熔断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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