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是区别于正常照明的一种照明分类,它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其中疏散照明属于消防照明设施,备用照明应根据不同的场所、要求区分其负荷性质。
一、应急照明电源
1、考虑到配电系统高低压电源切换所需的时间没有保证,把蓄电池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是必要的。根据应急照明负荷的大小和对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也可选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
2、应急照明电源装置推荐采用正常市电+带蓄电池应急灯是目前比较可靠、且又经济的方案。在应急灯的选型时应保证产品采用的蓄电池具有好的质量。
3、有条件的工程应急照明电源装置可采用正常市电+EPS集中电源的方案。随着EPS的推广,成本正在下降,对应急照明控制和管理要求较高的场所推荐采用。
4、正常市电是指根据不同建筑负荷类别(如一类负荷要求双电源、二类负荷要求双回路、三类负荷无特殊要求),正常配电电源设计的手法(如采用专用应急照明配电箱、楼层照明配电专用回路等),均应可以。
5、一组应急照明不推荐采用正常市电+集中EPS电源装置+自带蓄电池应急灯的过多的重叠配置,以节约投资。
6、应急照明电源应维持的工作时间:
6、备用照明为正常电源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应分别设置配电线路和控制开关;备用照明仅在事故状态使用时,在正常电源故障时应用自动投入工作。
7、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回路宜分开。
8、为便于管理和控制,楼梯间照明可采用竖向配电,接入应急照明电源。
三、线路敷设和保护
1、火灾应急照明的线路应按消防配电线路的要求敷设。
2、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3、火灾应急照明采用的导线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其中疏散照明采用的导线,不宜用耐火型导线,以节约投资。
4、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