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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生低压触电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2日


  3、防范对策
  

  应当指出,在农网整改的前后,触电事故的规律可能随之变化。我们应在实践中不断分析总结其规律,为制定和完善安全措施、搞好安全用电提供可靠的依据。
  
  3.1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和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增强农村电力使用者的安全用电观念,强化农村电力使用者的产权管理意识。
  
  电是一种具有危险性的商品,用电设备、电线和电线的敷设等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而用电者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用电知识和较强的安全用电意识,才能确保安全用电。供电部门应该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协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来加大在农村的安全用电宣传力度。一是要积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的普及教育。比如和学校结合把安全用电常识带入课堂;把安全用电的电影送到农村;利用农村的赶集日印发一些安全用电常识等资料发给群众。总之,调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来宣传安全用电常识,让人们杜绝违章用电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思,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二是通过在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牌和警示标语用来提醒大家注意安全。比如,在鱼塘附近有高压线,就要在鱼塘边写上"附近有高压电,垂钓注意安全"等警示牌;在变压器上应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在配电区域要有"行人止步,高压危险",在极易攀登的杆塔上要写"禁止攀爬,杆上有电。"等标示牌。三是要广泛宣传《电力法》中按产权管理电力设施的规定,以增强电力设施产权所有者对用电设施的管理责任。一般情况下电力的使用者,就是用电设备、电线等产权的所有者。产权属于谁,谁就要对其安全性负责。如果因使用、维护、管理不当造成人员触电伤亡以及设备损坏,产权人就负有责任。有些农村电力使用者认为,只要是因电引发的事故,就是供电企业的责任,孰不知这是一种片面和错误的观点。
  
  3.2加强技术投入,加大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力度,确保正确配置和选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农村安全用电最有效和最易实现的技术措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使用在避免和减少农村人身触电伤亡、监测电气设备漏电、减少电能损失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因此,供电企业作为“两改”的具体实施部门,在安全技术上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伪劣的产品进入农村电网。同时,还要大力推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分级保护,实行低压总保护(分支保护)、家庭保护,从技术上提高防范能力。事实已经证明: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分级保护方式是实现我国农村安全用电防护工作,减少触电事故,提高电网供电的可靠性的根本途径,也是我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我国低压电网的供电方式、经济条件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生产等情况来看,在农村低压电网中采用分级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方式是可行的,也是最有效的。
  3.2.1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加大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率和投运率,末级保护以防止直接接触触电为主要目标,各自保护面小,不干扰其他用户。城乡家庭进户线处和人们广泛接触使用的移动式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都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高灵敏度、快速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单相用电客户要优先选用带漏电、过压、过载短路保护功能的保护器,这样,单相用电户的所有异常情况都能受到保护。对发生触电后会产生二次性伤害的场所,如高空作业或河岸边使用的电气设备等,可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的快速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次是重视第二级保护,该级保护为系统总保护或分支保护。这一级保护器可装设于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或各分支线的首端,其保护范围为低压电网的主干线(或分支线)、下户线和进户线,同时也作为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后备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根据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实际漏电流来确定。由于这两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构成了一个漏电分级保护网,第一级保护器对一些条件恶劣而触电危险性较高的场合提供了直接接触的保护;第二级保护器扩大了漏电保护覆盖面,提高了整个低压电网的安全水平。两级保护之间应合理配合,其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有级差。上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为下一级额定漏电电流的2.5~3.0倍,上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时间较下一级动作时间增加一个动作级差,约为0.1~0.2s左右。
  
  
  3.2.2认真做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质量跟踪工作。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为国家强制性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其质量优劣将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为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质量状况一直是使用者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开展以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需求量激增,许多质量稳定、性能好、功能完善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被用户广泛选用,但也有不少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入农网。因此必须加强和开展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质量的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防止不合格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低压电网。
  
  3.2.3加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管理,逐步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要使安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就必须加强对电网的运行管理,各级电力部门应重视这项工作。尤其在农网整改期间和以后,县供电部门维护管理到农户的家用电表,有关的安全问题促使他们必须大力加强管理。省以下各级电力部门,包括乡(镇)供电所,都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对电网安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管理。使用单位在选用某一产品时,应对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指标进行使用前的测试,只有经过功能性能测试合格的产品方可允许安装到现场。各县级供电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测试设备和合格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这一措施的实施。同时应单独设立或分片设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维修点,以确保对损坏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能及时进行维修。县、乡供电部门应定期抽检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情况。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属用户资产,供电部门有责任宣传、指导、检查,监督其安装使用和加速普及,为保证质量,方便管理,有条件的可统一采购、统一安装,以户建档。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器是电力部门的资产,应选用投运率高,同末级保护能合理配合的剩余电流动作总(分支)保护器。每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投运,都应明确运行责任人,配备试跳运行记录,正确记录投运试验情况、定期试跳情况、运行中跳闸情况、恢复送电时间、故障原因及异常情况等。县级供电部门还应给乡级供电所配备漏电保护性能指标的现场测试仪器,组织对农村电工培训。乡供电所每年组织对配电台区实际漏电电流和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器性能进行一次现场测试,做好记录、评价,以确保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器处于完好状态。
  
  3.3加强设备的日常巡视、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农电体制改革之后,许多地方的农村配电设施在尚未接收,但管理权已转为供电所管理,维管费也收归供电部门,配电设施每年进行维护检修的费用,农村集体一般不愿支出。他们认为,属于供电方管理,就应由供电方出资。但供电方未接受产权,不愿出资维修。这样就容易造成设备失修,出现事故。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的配电设施未移交供电方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及时提取折旧和维护费用,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一是通过农电工的常态督查,及时指出和整改居民用电中的不安全隐患;二是要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帮助农民树立顾全大局保电网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思想观念。通过让居民用户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遵章守规来支持和协助电力部门做好电力线路防护区的清障工作;三是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积极协同村委会做好电力线路防护区内树木的修建工作,适时和绿化部门做好沟通,避开电网保护区进行植树造林。四是要加强农村的动力和临时用电管理工作。由于农村用电具有点多、面广、线长,动力和临时用电多,给安全用电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加之本地农电工的减少,在农忙季节,可能管不过来,因此要根据季节特点及时调配,加强农村用电管理人员。同时注意及时与农户签订临时用电安全责任书,发放安全用电须知,加强三级保护和安全用电巡查。五是要经常对电器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项目有:①检查有无漏电情况。②检查绝缘老化程度。③检查有无裸漏部分。④检查设备安装有无违规情况。六是电气设计和安装必须遵照有关规范进行:①实行单机单闸,不允许一闸多用。②一般不要带电操作,断电检查时,必须挂"告示牌"。③带电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用绝缘工具。由专业人员讲解操作要领,并现场监督。④对有关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用电常识教育。
  
  3.4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教育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制度,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意识,全面提高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自觉性。严格进行两票的考核与贯彻,重视电气安全公用器具的管理,切实落实好第一目标责任人的安全目标管理,通过建立班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班组完成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在具体的现场工作中要严把“五个”安全环节:一是工作人员要确认公共用电区域的供用电安全情况;二是要进入工作现场后,工作人员要确认作业区的安全状况,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三是现场第一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四是现场第一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共同进行评价,以确保是否能进行安全工作;五是现场第一监督人要及时指出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并分析有关事故教训及后果,提出警告,要及时讲解相关的规章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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