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执行的制度
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以下制度: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如果用电单位需要在属于供电部门调度范围内的电气设施上进行检修工作,应事先制定停电计划,报送供电调度部门批准。在允许停电进行检修的当日,开始工作前,要向供电调度部门申请停电,只有得到该部门调度员许可的命令后,才可进行检修作业。
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以下现代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
(1)将工作范围内各方进线电源都断开(切断电源时,还应切断少油断路器的操作电源),并采取防止误合闸的措施,而且每处至少应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使工作人员在断电范围内工作,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为了防止反送电,应将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开关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对于柱上变压器,应将其熔断器的熔体取下。
2.验电
对作业对象以及进出线的各相都要进行验电,以确认无电。
3.装设接地线
对可能送电到该检修设备的各部位(包括线路各支点)以及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位,都要装设接地线,并将三相短路。
4.装设遮栏
在部分停电检修时,应将带电部分遮拦起来,使检修人员与带电导体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5.悬挂标示牌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该检修设备的开关上以及临近带电部位的遮栏上均应悬挂提醒人们注意的相应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