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通用的安全措施
铁塔组立的安全措施包括岗位安全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措施两部分。安全责任制及整立铁塔的安全措施除执行有关规定外, 还应执行本章的安全措施。
1.参加组塔人员必须做到 “三熟悉” : 熟悉铁塔安装图, 熟悉立塔方法, 熟悉安全措施。
2.立塔指挥人应掌握抱杆、 各部绳索的受力情况, 起吊质量不得超出施工设计的规定。
3.各部位的工具, 应按施工设计要求进行布置。各绳索的穿向应正确, 连接应可靠, 安全监督人在吊塔前应作一次全面检查。
4.固定绞磨的地锚或角铁柱必须牢固。松软地质应采用地锚, 深度不得小于 1.5m。坚土地质允许采用角铁桩, 应用二联桩, 打人入深度不得小于1.0m。角铁桩打在斜坡上时, 应视斜坡情况适当调整对地夹角。
5.被吊构件应绑扎牢固。如果钢绳与角钢直接绑扎时, 应在角钢内侧垫方木外侧缠绕麻带, 防止割断钢绳。
6.在带电体附近高空作业时, 距带电体的最小安车距离必须满足表10-3-1的要求。
7.离地面2m以上的工作均属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遵守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8.绞磨应安置在地势平坦的位置, 所在地面应平整, 距离铁塔基础应在1.2倍塔高之外。机动绞磨的机手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准操作。
9.严禁将辅助材浮放在塔上, 以免误抓误踩酿成事故。
10.不论何种分解组塔方法, 在起吊过程中, 严禁将手脚伸进吊件的空隙内或在吊件上作业。
11.塔上作业应尽量和地面组装作业交叉进行。如必须同时进行时, 在构件起吊过程中地面应暂停作业, 防止发生高空物体坠落伤人。
12.塔腿组立后, 应及时将铁塔接地装置与塔腿连接, 避免雷害事故。
13.进入立塔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组塔过程中, 严禁非工作人员在塔高范围内参观逗留, 工作人员不应在吊起的构件下方穿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