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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电气线路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6日

  2.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技术要求与相应等级的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技术要求基本一致,即10区、11区的电气线路可分别按1区、2区考虑。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及适用范围见表7—23。

 

  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配线技术要求见表7—24和表7—25。

 

 

  3.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应避开可燃物。10kv及其以下的架空线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险环境,邻近时其间距离不得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火灾危险环境电气线路选型见表7—26。

 

  当绝缘导线采用针式或鼓形绝缘子敷设时,应注意远离可燃物质,不在未抹灰的木质吊顶和木质墙壁等处敷设,不在木质闷顶内以及可燃液体管线栈桥上敷设。

  在火灾危险环境,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移动式电缆。

  在火灾危险环境内,须采用裸铝、裸铜母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需拆卸检修的母线连接处,应采用熔焊或钎焊。

  (2)螺栓连接(例如母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可靠,并应防止自动松脱。

  (3)在21区(H—1级)和23区(H—3级),母线宜装设金属网保护罩,其孔眼直径应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在22区(H—2级)应有防护外罩。

  (4)在露天安装时,应有防雨、雪措施。

  火灾危险环境可采用铝导线,当采用铝芯绝缘导线时,应有可靠的连接和封端。火灾危险环境电力、照明线路和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网络的额定电压,且不低于5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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