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1选用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措施
(1)所选用的高压开关设备除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交流高压断路器技术标准》、《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技术标准》、《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技术标准》,严禁选用已明令停止生产、使用的各种型号的开关设备。曾造成重大事故的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种型号产品,在未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前禁止选用。
(2)高压开关设备应选用无油化产品。
(3)切合电容器组应选用开断电容电流无重击穿及适合于频繁操作的断路器。
(4)对于频繁启停的高压感应电机回路应选用SF6断路器或真空断路器、接触器等开关设备,其过电压倍数应满足感应电机绝缘水平的要求,同时应采取过电压保护措施。
1.2新装设备和检修后开关设备的技术措施
(1)设备的交接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不符合交接验收标准不能投运。
(2)新装及检修后的开关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产品技术条件及有关检修工艺的要求进行试验与检查。交接时对重要的技术指标应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准投运。SF6开关本体大修后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请登陆:输配电设备网浏览更多信息
(3)断路器机械特性是检修调试断路器的重要质量指标,也是直接影响开断和关合性能的关键技术数据。各种断路器(包括真空断路器)在新装和大修后必须测量机械行程特性曲线、合-分时间、辅助开关的切换与主断口动作时间的配合等特性,并符合技术要求。制造厂必须提供机械行程特性曲线的测量方法和出厂试验数据,并提供现场测试的连接装置,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出厂试验代替交接试验。
1.3预防断路器灭弧室事故的措施
(1)各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可能出现的系统最大运行方式,每年定期核算开关设备安装地点的短路电流。如开关设备额定开断电流不能满足要求,则应采取“限制、调整、更换”的办法,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具体措施如下:
1)合理改变系统运行方式,限制和减少系统短路电流。
2)采取限流措施,如加装电抗器等以限制短路电流。
3)在继电保护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控制断路器的跳闸顺序等。
4)将短路开断电流小的断路器调换到短路电流小的变电站。
5)更换成短路开断电流大的断路器。
(2)开关设备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和实际短路开断次数及状态进行检修,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3)当断路器液压机构打压频繁或突然失压时应申请停电处理。在设备停电前,严禁人为启动油泵,防止由于慢分而使灭弧室爆炸。
1.4预防绝缘闪络、爆炸的措施
(1)根据设备运行现场的污秽程度,采取下列防污闪措施:
1)定期对瓷套或支持绝缘子进行清扫。
2)在室外40.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开关设备的瓷套或支持绝缘子上涂防污涂料或采用增爬裙。
3)采用加强外绝缘爬距的瓷套或支持绝缘子。
4)采取措施防止开关设备瓷套渗漏油、漏气及进水。
5)新装投运的开关设备必须符合防污等级要求。
(2)新装、大修72.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断路器,绝缘拉杆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开裂起皱、接头松动及超过允许限度的变形。除进行泄漏试验外,必要时应进行工频耐压试验。运行的断路器如发现绝缘拉杆受潮,烘干处理完毕后,也要进行泄漏和工频耐压试验,不合格者应予更换。
(3)充胶(油)电容套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进水和受潮,发现胶质溢出、开裂、漏油或油箱内油质变黑时应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大修时应检查电容套管的芯子有无松动现象,耐压试验前后应该做介损和电容量试验。
(4)套管和支持绝缘子各连接部位的橡胶密封圈应采用合格品并妥善保管。安装时应无变形、位移、龟裂、老化或损坏。压紧时应使用力矩扳手(要求制造厂提供力矩值)、均匀用力并使其有一定的压缩量,避免因用力不均或压缩量过大而使其永久变形或损坏。
(5)断路器断口外绝缘的爬电比距应不小于安装地点污秽等级相应的相对地标称爬电比距的1.15倍,否则应加强清扫工作或采取其他防污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