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规第8.6.6.2条规定:“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但为了维护与操作方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的地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线路长度不超过3m”……此规定主要适用于树干式供电的线路,并确定在电源线与分支线的连接处是否要加装保护电器,当分支线的截面减小或与电源线等截面时,只要长度不超过3m,则无须在该分支线上加装保护电器,直接在负荷侧出线回路上加装保护电器即可。
(3)民规第8.6.6.3条规定:“从高处的干线向下引接分支线路,为了操作维护的方便需将分支线路的保护电器装设在距连接点的线路长度大于3m的地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在该分支线装设保护电器前的那一段线路发生单相(或两相)短路时,离短路点最近的一级保护电器应能保证动作”……此规定主要适用于树干式供电的线路,当分支线从电源干线连接引下时,其分支线长度大于3m,但截面不减小同电源线截面,可直接在负荷侧加装保护电器;②当分支线截面需要减小时,应首先在分支线长度不超过3m处加装保护电器,然后在大于3m的负荷侧另外加装保护电器。
(4)民规第8.1.7条规定:“由放射式线路供电的配电箱,其进线开关宜采用不带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的隔离电器。”对于放射式供电的线路,因在上一级已加装了过载和短路保护,并向终端配电箱供电,其配电箱的进线开关宜采用不带保护功能的隔离开关即可。
◇双电源树干式供电时ATS的选择和使用
双电源树干式供电分水平和垂直树干式两种。当采用水平树干式供电时,其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连接用电设备,垂直树干式供电线路应在专用的电气竖井或沿封闭式防火桥架敷设。下面对树干式供电时ATS的选择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1)采用双电源树干式供电。这种方案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分支线路无论是截面减小(一般不宜小于电源干线截面的两个等级)或与电源干线等截面,只要距分支连接点的长度不超过3m,可直接加装不带保护的PC级ATS,然后在负荷侧各出线回路上加装保护电器;另一种情况是分支线路不变截面与电源干线等截面,且距分支连接点的长度大于3m或远远大于3m,同样也可在用电设备处直接加装不带保护的PC级ATS,另外在负荷侧各出线回路上加装保护电器。上述两种情况都能满足配电系统的原则要求,主要适用于需要末端转换的场所,其ATS和负荷侧各出线回路的保护电器装在同一箱(柜)内,也可分别设箱并列安装。当 ATS转换后负荷侧需要总电源隔离时,可利用ATS本体具有的手动隔离功能实现,或另外加装总隔离开关。
(2)采用双电源树干式供电。这种方案是分支线路需要大大减小截面,且距分支连接点的长度远远大于3m时,首先应在不超过3m处加装电源配电箱并内装保护电器,然后分支线路按负荷侧额定电流要求减小截面,引至用电设备处再加装ATS,这时应采用不带保护的PC级产品,另外在负荷侧各出线回路上加装保护电器。该方案主要适用于需要末端转换的场所,且电源配电箱和ATS箱应安装在同一层或同一分区内的不同地方。
(3)采用双电源树干式供电。这种方案主要适用于不需要末端转换的场合, ATS与负荷出线箱分别设置并安装在同一层或同一分区内的不同地方。但该方案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分支线从电源干线连接引下时,无论是距分支连接点的长度不超过3m或大于3m,其分支线路截面均不减小与电源干线等截面,在该分支线路上加装ATS时应采用不带保护的PC级产品,从ATS转换后引出至负荷出线箱的线路也不应减小截面,然后在各出线回路上加装保护电器,并按所需选择线路截面引出;另一种情况是加装ATS的要求与前一种情况相同,只是在ATS 转换后引出的线路截面大大减小,所以应加装保护电器,然后引出至负荷出线箱,并在各出线回路上另外加装保护电器,选择合适的线路截面引出。
根据以上对双电源树干式供电时加装ATS的情况分析,在一般配电系统中应采用1.3WP、1.3BWP干线方案,不宜采用2.4WP、2.4BWP干线方案,但个别特殊情况除外,因为此方案的配电级数超过了3级。对于双电源树干式供电线路,从安全和可靠角度出发,应尽量减少连接点,避免故障隐患,并应考虑线路长截面过大会给制造和安装施工带来一定的困难等因素,建议每路双电源树干式供电线路所加装的ATS数量不宜超过5台,其干线的最大整定电流不宜超过 250A,干线最好选用电缆或预分支电缆,有条件时应优先选用预分支电缆。
◇双电源放射式供电时ATS的选择和使用
(1)当双电源采用放射式供电时,因干线已在上一级加装了过载和短路保护,并向终端配电箱供电,在加装ATS时应采用不带保护的PC级产品,另外在负荷各出线回路上加装保护电器。这种方案主要适用于需要在末端转换的场所,其ATS和负荷各出线的保护电器装在同一箱(柜)内,也可以分别设箱并列安装;当在双电源放射式线路上加装ATS,但不需要末端转换时,可将ATS和负荷出线箱分别设置,并安装在同一层或同一分区内的不同地方,其干线至负荷出线箱的部分不应减小截面,在负荷出线箱内各路加装保护电器后,再按需选择相应截面出线。
(2)当消防负荷容量大且比较集中时,需要在低压配电室的母线上直接放射进行双电源转换,或因电源进线后需要直接进行双电源转换的场合(如消防水泵房等),这类转换方案仍可选用PC级的ATS,而不宜采用CB级的ATS,以避免因本体故障而影响电源的转换,若需要加装保护电器时可另外选择。
◇市电与发电机电源转换时ATS选择与使用
当市电与发电机电源转换时,首先应考虑发电机的特殊性,确认市电断电后,发电机自启动,待发电机电源各项指标达到稳定值后才能输出,并具有互联装置。这类双电源的转换生产厂家专门规定了产品型号,以示区别,由于转换容量较大,一般都在低压配电室的母线上集中加装,以便使用和维护。这类双电源转换仍可选用PC级的ATS,若需要加装保护电器可另外选择。
(1)根据国家与行业有关规范要求,对于消防设备的双电源转换,其转换时间越快越好,但考虑目前我国的供电技术条件,规定在30s以内。当消防设备处于运转期间,若突然出现断电,势必引起电源的转换,由于转换时间长会使消防设备停止运转而影响使用,因此,必须增加二次启动控制环节保证消防设备继续工作,故在选择ATS时应优先选择转换时间快的产品。
(2)对于应急照明,根据目前我国设计的实际做法,一般采用城市电网的电源作为应急照明供电。为了满足使用需要和利于安全,允许使用城市电网供电,但是采用ATS作为应急照明时,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当满足:疏散照明≤15s(有条件时宜缩短转换时间),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品交易场所≤1.5s),安全照明≤0.5s。
(3)当采用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照明电源时,发电机的启动和转换的全部时间不应大于1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