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作业内容 | 危险点 | 控 制 措 施 | 制订依据 |
二 |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实施 | 1、不按规定填写、签发、送交办理工作票 | 1.1 在电气设备上和设备区内工作,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1.2 按有关规定正确填写和签发工作票。工作任务不得超过工作票内容。 1.3 按有关规定及时送交办理工作票。 | 安规电气35、36、37条 安规电气59条 安规电气52条 安规电气59条 安规电气54条 安规电气55条 安规电气54、56条 安规线路45条 |
2、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班人员即进入现场 | 2.1 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带领工作班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 |||
3、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和次日复工前不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 | 3.1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工作许可的命令或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在工作票上签名,然后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现场。 3.2 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需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 |||
4、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现场 | 4.1 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工作班成员着装是否整齐,符合要求。安全用具和劳保用品是否佩带齐全。 4.2 工作班人员列队并面向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工作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与其他注意事项。 | |||
三 | 实施作业 | 1、单人留在作业现场 | 1.1 除特殊工作需要并满足安全措施条件外,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得单独留在作业现场。 | |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与作业,违反工作监护制度 | 2.1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时,只有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确无触电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2.2 专责监护人不得做其他工作,监护人员数量不得超过规定。 | |||
3、违反现场作业纪律(说笑、打闹、喝酒等) | 3.1 工作负责人需及时提醒和制止影响作业人员精力的言行。 3.2 工作负责人需注意观察工作班成员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必要时对身体与精神状态不佳的作业人员进行适当的工作调整。 3.3 严禁带酒意上岗和在禁止吸烟工作环境的工作中吸烟。 |
序号 | 作业内容 | 危险点 | 控 制 措 施 | 制订依据 |
4、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 | 4.1 不得随意变更现场安全措施。 4.2 特殊情况下(如开关同期调测等)需要变更安全措施时,必须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并实施专人监护,完成后及时恢复原安全措施。 | 安规电气90条 安规电气63条 | ||
5、穿越临时遮栏 | 5.1 临时遮栏的装设,需满足保证作业人员不能误入带电设备场地,方便作业人员进出现场和实施安全作业。 5.2 严禁穿越和擅自移动临时遮栏。 | |||
6、工作不协调 | 6.1 几人同时进行工作时,需既分工明确,也协调配合工作。 6.2 几人同时进行工作,相互联系有困难时,应设专人指挥,并明确指挥方式。使用通信工具时需事先检查并试验良好。 | |||
四 | 工作终结 | 1、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又到设备上作业 | 1.1 全部工作完毕,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全部工作现场进行周密的检查,确保无遗留问题,并对工作班成员清点。到齐。 1.2 坚持执行工作(工程)验收交、接制度。 1.3 办完工作终结手续后,严禁再登上设备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