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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汽机运行中出现超速现象的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1日

 

(1)汽轮机大修或调速系统处理缺陷后,应做好调速系统静态试验,调速系统速度变动率迟缓应符合要求

(2)机组大修后,甩负荷试验前,危急保安器解体检查以后,运行2000小时以后,都应做超速试验或注油活动试验

(3)对新装机组或调速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应进行调速系统动态特性试验,甩负荷后的转速飞升值不大于额定转速的6%

(4)汽轮机超速试验时,在调整下不宜停留过长时间,超速试验次数力求减小,试验时,升速应平衡,注意防止转速突升现象

(5)正确调整同步器的调整范围,上限富裕行程不易过大

(6)汽轮机的各项附加保护投入前要严格检查试验动作正常,运行中要保证投入可*,一旦因故退出运行应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7)高中压主汽门、调速汽门开关应灵活,严密性合格

(8)按规定定期进行主汽门、调门以及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防止门杆卡涩

(9)主汽门、调门卡涩不动时应及时消除,卡涩不能消除时应停机处理

(10)运行中应注意检查调门开度与负荷的对应关系,以及调门后的压力变化情况

(11)加强对油质的监督,定期进行油质分析化验

(12)加强蒸汽品质的监督,防止蒸汽带盐使门杆卡涩

(13)运行人员要正确判断机组发生的异常情况(如声音异常,转速指示连续上升,油压升高,振动增大,负荷到零等)遇有转速超过额定转速11%时应紧急停机、

(14)在停机时,应注意调门与负荷的对应关系,如有卡涩现象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然后再解列停机

(15)机组停运后,应注意防止汽水或杂物进入油系统引起调速系统锈蚀或卡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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