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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扩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陈锦翔 朱华雄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4日

2  采取的对策

    (1)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级领导到位尽职。首先,各级领导要树立起忧患意识,抓安全生产态度要积极,认识要深刻,要具政治敏感性和高度洞察力;第二,要摆正安全与进度、效益的关系,要用电力系统内大量有关事故的事实来向广大职工证明“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第三,工作作风要端正,工作重心要下移,要经常深入到施工一线调查、研究、分析在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改进办法;第四,要将安全业绩作为选拔用人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指标,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第五,要严格安全考核制度加大反违章力度,大力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各级“违章成本”。

    (2) 强化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首先要严格安全资质审查,禁止未经公司安监部门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企业擅自承接公司内任何工程;第二,严格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制度,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书除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外,还应规定发包方从工程施工费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的返还必须经建设单位安监部门签字确认后实施;第三,严格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应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名,并由发包单位妥善保存。承包方作业人员开工前,发包方应在变电站现场将带电的区域、安措的设置、警告标志的含义、安全注意事项向承包方作业人员交代清楚,并经他们人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发包单位领导、管理人员以及发包方安监人员要经常到作业现场,检查承包方作业人员对上述安全交底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四,承包方作业人员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发包方监护人必须全过程监护,必须到位尽责,不得失去监护,因工程需要由承包方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公司安监部门考试合格和批准公布后,方可担任。

    (3) 强化人员安全管理。非本企业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须纳入用工单位正规的安全管理之中。首先,用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应将外用工在安全例行工作、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劳动保护等方面与公司正式职工同等要求和对待;第二,在对外用工 和危险点告知上,用工单位要加强力度,凡是从事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外用工,在用工前必须经过公司、工区(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和知识教育以及《安规》和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针对外用工在工作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的安全问题或重复性违章等情况,用工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对外用工进行集体或个人的再教育和培训工作;第三,用工单位除建立外用工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外,还应建立个人安全档案卡,记录外用工《安规》考试情况、各级安全培训情况、个人安全生产业绩、违章记录、考核情况以及安监部每年对其认定情况;第四,为了便于安全管理,外用工到电力生产场所工作必须统一佩戴白色安全帽,安全帽上用红字标明所属公司名称或所属公司明显标识;第五,对外用工的录用必须采取“绩优先用,绩差清退”的原则。

    (4) 完善现场安全措施。为了有效区分变电站内运行区域和施工区域,防止施工人员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设备,施工间隔应采用“全封闭式安全隔离遮栏”,遮栏高度必须在1.7 m及以上,遮栏外框内全部采用竖杆栅栏,应无横杆,以防止人员攀越;遮栏应坚固、稳定、抗风性能好;遮栏上应设置门和锁,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可关闭门锁,防止在监护人离开和第三天未到的情况下,其他人员私自入内工作;围栏设置必须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 加强现场监控。现场作业安全是否在控、可控,关键要靠一线的工作负责人。首先,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作负责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强化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满足岗位和工作的要求;第二,现场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如现场监护人应实行戴红袖章制度,危险点告知和控制要实行“危险点预控卡”制度,开工会要按照“开工会标准”执行;第三,开工会上人员分工、监护人安排要具体到位,要使监护人明白自己所监护的对象,要使被监护人明白自己的监护人是谁;第四,开工会结束时,工作负责人要考问工作班成员,特别是外用工是否掌握现场的带电部位和安全注意事项;第五,做好事故预想,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每天开工时和施工中要重点检查现场安措是否有效,临时电源及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可靠,动火工作是否使用动火工作票,现场还需配备必要的急救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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