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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运行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2日

  6.5加强对DCS系统的监视检查,特别是发现CPU、网络、电源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并迅速做好相应措施。
  7、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防止发电侧引起系统稳定破坏事故发生,要继续贯彻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7.1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7.2发电机组的参数选择和自动装置(自动励磁调节器,电力系统稳定器,稳定控制装置,自动发电控制装置等)的配置和整定,必须与电网协调,保证其性能满足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
  7.3发电厂应有可靠的保证厂用电措施,防止厂用电失去导致全厂停电。
  7.4电网内大机组配置的高频率、低频率、过压欠压保护及振荡解列装置的定值,联络变的过负荷保护必须经电网调度机构审定。
  7.5应避免枢纽厂、变电站的线路、母线、变压器等设备无快速保护运行。要加强开关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电网故障的可靠切除。
  8、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8.1变压器设备应有可靠的密封和防止渗漏措施。对运行中的设备,如密封不良,应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防止其进水和受潮,加强运行巡视。应特别注意变压器冷却器潜油泵负压区有无出现渗漏油。防止套管、引线、分接开关引起事故。套管的伞群间距低于标准的,应采取加硅胶伞群套等措施,防止雨闪事故。
  8.2变压器冷却器风扇电机应采用防水电机,为保证冷却效果,风冷却器应定期进行水冲洗。
  8.3变压器本体、有载开关的重瓦斯保护应投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批准,限期恢复。8.4对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设备还需每年进行一次红外成像测温检查。
  8.5在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防止或减少变压器的出口短路,改善变压器的运行条件。变压器在遭受进区突发短路后,应做低压短路阻抗测试或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记录比较,判断变压器无故障后方可投入运行。
  8.6按规定完善变压器的消防措施,并加强管理,重点防止变压器着火时的事故扩大。
  8.7套管渗油时,应及时处理,防止内部受潮而损坏。
  9、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9.1采用“五防”装置运行可靠的开关柜,严禁“五防”功能不完善的开关柜进入系统使用,以运行的“五防”功能不完善的开关柜应尽快完善完善化改造,避免和减少人身及设备事故。
  9.2加强运行维护,确保开关设备安全运行。对气动机构应定期清扫防尘罩、空气过滤器、排放储气柜内积水,做好空气压缩机的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对超过规定打压时间的压缩机系统应采取措施处理。对液压机构应定期检查回路有无渗油现象,做好油泵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3对手推车每次推入柜内之前,必须检查开关设备的位置,杜绝合闸位置推入手车。手车柜操作进出柜时应保持平稳,防止猛烈撞击。
  9.4对于新建、扩建工程的开关设备应按污秽等级配置外绝缘。运行中的设备则应采取清扫,加装硅橡胶伞裙套等辅助措施,重点应放在隔离开关的支柱绝缘子上。
  9.5绝缘提升杆问题属内绝缘问题,最主要是防止断路器进水,对少油和多油断路器尤为重要。需要关注预防性试验结果,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9.6开关设备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实际累计短路开断电流及状态进行检修,尤其加强对绝缘拉杆、机构的检查与维修,防止断路器绝缘拉杆拉断、拒分、拒合和误动以及灭弧室的烧损和爆炸。预防液压机构的漏油和慢分。
  9.7隔离开关应按严格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对失修的隔离开关应积极申请停电检修,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9.8结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应加强的隔离开关转动部件、接触部件、操作机构、机械及电气闭锁装置的检查和润滑,并进行操作试验,防止机械卡涩、触头过热、绝缘子断裂等事故的发生,确保隔离开关操作运行的可靠性。
  9.9SF6开关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微水含量和泄露的检测。运行中,密度继电器及气压表要结合大小修定期校验。
  9.10真空开关应在负荷侧刀闸的开关侧加装电源监视器,双回路电源开关应两侧加装,运行人员在开关操作前应检查电压监视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9.11定期对手车开关本体上的销杆进行探伤检查,防止压杆断裂,防护挡板落下造成三相短路。
  9.12做好SF6开关压缩空气电磁阀的防潮防冻工作,防潮防冻加热电阻正常投入。
  9.13凡爬距不满足或裕度小的开关,应避免大雾天气并网。
  10、防止直流系统故障
  10.1加强蓄电池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防止交流电源突然中断或严重波动,蓄电池组不能提供可靠的直流电源。严格控制浮充电方式和运行参数。必须保证蓄电池组的电压,发现欠充或过充问题,应立即调整充电电压和浮充电流。
  10.2保证充电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
  10.2.1仅有一台浮充用的充电装置,自动稳压和自动稳流部分工作不正常时,须立即退出自动工作状态,但须尽快恢复。
  10.2.2直流系统的有关报警信号,必须引至主控室。
  10.2.3充电装置在出现冲击负荷掉闸时,应分别检查充电装置过流保护定值和蓄电池是否有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2.4充电装置必须双回路自投交流电源供电,双回路交流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电源点。
  10.2.5对充电装置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其稳压稳流精度等功能。
  10.2.6加强直流系统熔断器的管理,防止越级熔断,扩大直流系统停电范围。
  10.3加强直流系统用直流熔断器的管理。其必须具有自动脱扣功能,不能用普通交流开关代替。
  10.4防止直流系统接线及运行方式不合理造成扩大交直流系统停电范围。发电厂及110kv及以上等级的变电站,必须将控制母线与保护母线分开运行。防误闭锁装置的直流操作电源必须单独设置。
  10.5防止直流系统误操作
  10.5.1发电厂、变电站必须具备符合现场实际的直流系统图、控制、保护馈电系统图。
  10.5.2各种盘柜设置的直流开关,直流断路器,熔断器应有设备额定电流的标识牌。
  10.5.3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不得长时间并列运行。
  10.5.4发生直流系统接地应尽快处理。须停用保护、自动装置时,应经调度部门同意。
  10.6加强直流系统的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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