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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电公司防止人身事故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14日

        第一部分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防止人身事故的二十一项重点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反人身事故做为全年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规范生产员工作业行为。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切实做好危险点的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坚决遏止违章现象,公司结合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出延边供电公司《防止人身事故措施》,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
        本措施适用于延边供电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包括多经、集体、基建、农网),全公司各级生产人员必须熟悉本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本细则由延边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准则
        一、各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要按照安全职责的要求主持相关安全生产例会,参加班组组织的安全活动,批阅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深入了解本单位反人身事故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防范措施,布置工作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因素,提出意见和要求,已布置的工作要及时认真检查落实的情况,绝不允许威胁人身安全的问题,迟迟未能解决的事情发生。
        二、各单位领导及职能人员及时全面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反人身事故的指示、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措施和提出各专业的具体指导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威胁人身安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加以解决,不留死角;对安全培训教育、劳动组织、基础管理工作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加以解决,同时把问题反馈给上级领导;各单位要把反人身事故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要坚持常抓不懈。
        三、各单位领导、专工、安全员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通报、简报、快报,讨论事故原因,吸取教训,结合本单位、本班组的实际,查找威胁人身安全的因素,制定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四、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要熟悉、掌握本专业防止人身事故的控制措施,对班组成员防止人身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部分   变电专业
        一、各项作业(检修、试验、施工、修造、操作)必须按照各类相关规程进行,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不得少项、漏项,更不能盲目蛮干。
        二、检修时,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检修工艺规程,不得随意改动检修方案。
        三、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污染环境的物品,按规定存放的要求妥善保管,并有专人负责。
        四、对储有毒、有害气体的电气设备(六氟化硫开关等)检修或取样,应带防毒面具,选择好气体排放点,防止人员中毒事故发生。
        五、作业班全体成员必须明确工作任务(地点)、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采用正确的工作方法和保证安全的防范措施。
        六、坚决制止各级领导和各类管理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违章指挥;坚决制止各岗位工人的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七、工作班在进行各类作业前,认真查找危险点,并制定控制措施。认真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对每一作业任务进行认真交底,对每一不安全的动作进行剖析查处。
        八、作业现场无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或措施不完善的,不能开工,若工作负责人或领导强令开工,作业成员有权拒绝作业。
        九、作业现场无必备的固定(或临时)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健全,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作业。
        十、对电容器放电,应从靠近操作人员侧逐项、逐级接地短路,防止人身感电。
        十一、试验电源刀闸断开时,刀闸把手必须断开到可靠位置,防止他人碰触误合电源开关,造成人身感电。试验刀闸无防护罩严禁使用,施工电源必须接带触电保安器的电源。
        十二、坚决执行安全作业六项纪律(1.执行工作票,监护制;2.登高作业绑安全带、带安全帽;3.登木杆作业要检查杆根;4.停电作业必需验电挂地线;5.带电作业要严格保持安全距离;6.严禁无证人员驾车)。
        十三、攀登梯子作业时,梯子必须坚固。梯子与地面的角度60度左右,梯子脚要有防滑措施,靠在管子上使用梯子时,梯子顶端要捆扎牢固。
        十四、登杆作业在检查杆基时,如发现不牢固或其它异常,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倒杆措施,方可登杆。
        十五、要定期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癜痫病的人员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十六、车辆管理要做到“六个严禁”,除严禁无证人员驾车外,还要做到:严禁无内部准驾证人员驾车;严禁非领导指派人员驾车;严禁开带病车;严禁超速行驶。
        十七、从事电气方面工作的人员,必须明确带电部位,并根据工作任务的不同,做好防止触电的各项技术措施。
        十八、要随时保证各种电动工具的合格好用,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在电源处装设漏电保安器,着用合格的绝缘用具。
        十九、作业人员必须悉系统、设备,工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得溜号或兼做它项作业。
        二十、作业人员不得在失去监护的情况下作业,攀登临近带电设备的停电检修单元架构、动力电源设备间隔及其它设备架构上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误入、误登带电设备,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二十一、临时电源必须按标准设置,有可靠的防触电及防弧光烧伤装置,并设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其使用状况。
        二十二、高处作业要带好安全帽,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时刻保证有安全带或标准安全护栏的保护。
        二十三、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防止脱落。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双保险安全带,以防止人员坠落。对于可能落物的作业,并在明显处设置必要的警示装置并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下方人员受到落物的打击。
        二十四、使用各种机械,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相关专业规程的规定,明确使用操作方法,正确着用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对使用者的手、脚、眼睛及面部、头等部位的全面防护工作。
        二十五、使用砂轮工作要戴护目镜,带手套时不得使用电钻;正确使用榔头、扁铲及带柄的锉刀等。防止使用中的工器具突然掉头、掉柄而伤人。
        二十六、各单位对雇佣的外包工、临时工以及各别专业工种的人员,必须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经审核后严格执行。行使中应设专人加强日常的检查监督,发现违反安全的行为立即制止,不及时纠正的应予清除,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现象发生。
        二十七、施工单位的活动支架、安全围栏、孔洞盖板、手扶水平扶绳、安全网、施工电源等施工安全设施,要符合原电力部电综(1997)669号文附件《火电工程安全设施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作业。
        二十八、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工期,不得以任何行政、经济的手段赶工期。
        二十九、各单位发生人身事故或未遂事件后,要结合事故或未遂事件原因、暴露出的问题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对职工进行系统的、深层次的安全培训教育,举一反三,让职工真正清楚事故或事件的原因、预防的措施,并在以后的同类型工作中,重新检查这些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坚决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三十、凡参与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触电急救法、人工呼吸及现场事故救助常识的培训,坚持在职工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触电急救法、人工呼吸法及现场事故救助常识的培训、熟悉、掌握并会使用这些方法。
        第三部分   送电专业
        一、生产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要由责任心强、对工作负责的人员担当,不但熟悉本班人员情况,还要熟悉设备运行情况,对本班谁是违章的重点人物要清楚,做好防护重点,在所辖设备中交叉、跨越、平行地段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在作业中采取相应的防止人身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
        二、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检修工艺进行,并对检修设备实行安全责任卡制度,检修过的设备在下次检修前发生问题,要追究检修人员责任。
        三、实行安全合格证,持证上岗工作制。每个参加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规程和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考核平时遵章守纪情况,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安全合格证,方可参加现场工作。
        四、大力开展反“三违”活动,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要营造一个人人都遵章守纪讲安全,痛斥违章行为的氛围,
        五、严格执行“两票”和安全交底制度,在开工前列队宣读工作票,并对保留带电部位和所设安全措施进行提问,作业人员对现场有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提出,不准有对工作任务不清或保留带电部位不明确的人员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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