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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21日

落实;其次项目监理机构要严把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审核关,在施工组织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不能同意动工;再是项目监理机构要认真审核分部工程作业指导书或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要作业如临近带电体施工、重要或特殊跨越、高塔组立等的施工方案,审核要以规程、规范为依据,并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对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重点监控,实施必要的旁站监理。
4.2.2  严格过程安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主要分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在日常的巡视检查或旁站监理过程中,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首先要对现场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从管理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方面人手,以送电工程组塔作业为例,人员组织不当、不正确使用工作票、无员工负责安全监护等属管理违章;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塔下作业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嘻戏打闹等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抱杆拉线地锚坑深度不够、临近电力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发电机未装接地等属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都属事故隐患,监理一旦发现,应当制止或通知施工负责人整改。笔者以为,在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应直接指向现场操作者,而应针对现场负责人,既体现对其应有的尊重,也比较容易将指令贯彻,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尴尬,必要时向项目经理部发送整改通知,直到要求停工整改。
    项目监理部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可分为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根据《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文件》的规定,现场监理部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可根据国家电网建设分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检查评定表》的内容和要求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制度、文明施工、分包与临时工管理、交通安全管理以及事故考核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是现场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如送电线路工程各分部工程开工前),或安全状况出现波动(如管理违章大量出现、相同或类似的事故隐患重复出现、发生人身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等)时所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如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检查、铁塔组立安全专项检查、班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等),专项安全检查事先也应编制安全检查表。无论是综合性安全检查,还是专项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送被检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要求按“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重大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时,应采取紧急有效措施(如下达暂停施工令等)防范事故发生,并及时向项目法人汇报。
    施工现场所有管理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安全的施工环境,均属监理安全纠偏范围。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严格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编是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理工程师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勇于纠正。
    在监理安全纠偏过程中,应特别强调施工承包商自身安全监察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转,监理工程师毕竟不是施工承包商的现场安全员。
4.2.3对重大及危险施工作业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监理同样要抓主要矛盾,特别是现场安全控制要分清主次,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及危险性作业进行重点把关,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这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事先要对正在或即将进行的施工作业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安全监理的重点,编制阶段性的安全控制工作计划,有预见性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4.3几点启示
4.3.1  监理单位要尽快提高安全监理能力
    (1)项目监理机构须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管理工作。监理部内部应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所有监理人员都应掌握电网建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做到不说外行话。现场监理工程师更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具备辨别危险,发现事故隐患的能力。
    (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项目监理机构在制定“监理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特别要注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项目监理机构要深入现场,发扬不怕吃苦的奉献精神,监理对施工现场要随时响应,对重要及危险性作业做到全过程旁站监理。
    (4)注重安全监理经验的积累,不断提升安全监理水平。
4.3.2  项目法人应依法为安全监理创造外部条件
    项目法人是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管理的核心地位,对工程项目建设安全起主导作用。项目法人规范的工程管理行为是项目监理机构顺利实施安全控制的前提,项目法人应模范执行工程建设监理的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文,支持项目监理机构大胆履行职责,不随意干涉监理的具体工作,不越过监理向施工等承包商发号施令。
    国家电网建设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现全面实施业主工程师及建设监理制,进一步加大了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权利和义务,安全监理的实际工作已超出《条例》的范畴,对安全监理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探索,也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安全监理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力度,项目法人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绩效的考核,将其安全监理能力及项目安全业绩作为选择监理单位的重要因素,并在监理招标活动中予以体现。
4.3.3  安全监理同样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项目监理机构要敦促施工项目经理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搞疲劳战术;推行安全设施标准化制度,提高作业环境的安全程度,考虑到作业人员易操作失误的特点,增设必要的安全冗余设施或手段等,创建安全的施工环境。
4.3.4  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安全监理标准化工作模式
    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鼓励监理单位积极
探索安全监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创新,编制安全监理系列标准化工作制度和作业表格,并逐步将其融人合同文件中,以规范电力基建安全监理行为,提高全行业安全监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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