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本工程地质情况较为复杂,石方量大,相应爆破施工作业较多,作业点分散,给施工及作业人员带来极大的威胁,为此,必须对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管理。为了确保人身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1.2各施工点(组)的爆破员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公司及项目部下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制度,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1.3各施工点(组)在施工前,应首先组织职工、民工学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爆破作业部分和本工程《基础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2.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
2.1各施工点(组)库房及储存点,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指定或批准,临时存放爆炸物品,不得任意存放,并指定专人看管,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2.2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严禁在库内吸烟、用火及进行其它活动。
2.3领、发、收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各施工点(组)的安全员应认真做好“爆炸物品领用、发放记录”,将每天的使用量、领用人及用于何处做好记录,当天未用完的应及时回缴入库上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4爆炸物品进出库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滚、掷及拖地、磨擦撞击等危险搬运。
2.5各施工点(组)要根据当天实际用量领用,不得超量领用。
3.爆炸物品的运输
3.1各施工点(组)领用爆炸物品时,应专车运送;途中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尽量避免颠簸,停车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
3.2施工作业点人力运送爆炸物品,应有专人负责,相互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15米以上,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携带。
3.3严禁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和公交设施。严禁将爆炸物品移作他用。
3.4严禁将爆炸物品转卖他人和以物易物,私藏或似借。
4.爆炸物品的使用
4.1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
指挥,在危险区的周围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警戒信
号,危险区内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点火,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4.2引爆前,爆破人员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清点清楚带出危险区,引爆人、监护人应事先选择好通往安全区的路线,及时顺利撤离危险区。
4.3严禁用工程爆炸物品从事与工程无关的爆破作业。严禁酒后从事爆炸作业。
4.4现场使用爆炸物品,应根据施工需用量有计划的购置。
4.5各施工点(组)点的“爆炸物品领用、发放记录”必须每天盘查核对于每月底交项目部工程部门备查,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查验。
5.石方爆破开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土石方施工前应校核、检查塔位中心桩、各方向桩与设计值、施工记录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进行开挖施工。本工程岩石地段采用爆破与人工开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保护自然环境,开挖出的土石料不能到处堆放,尽可能地减少对植被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