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
2、《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
3、中央景观大道污水工程施工图。
4、国家现行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规范》等。
4、周边高压线与现场施工作业区相对空间位置情况。
二、工程概况
污水管线平面位置布设于中央景观大道非机动车道下,距北侧路缘2.5m,污水管线设计覆土控制在4m左右。本段污水管线设计排水出口两个,分别为宣府西路W23井和W35井。管道基础采用180°砂石基础。管道衔接方式采用管顶平接,管道接口为滑动胶圈接口。
经现场勘查,桩号Z1+580至桩号Z1+620、桩号Z1+700至桩号Z1+740有一趟50千伏、110千伏线路。
三、土方开挖、管道吊装安全措施
中央景观大道污水工程(前两公里)为线性工程,沿槽存高压线路影响施工的不利因素,为了保证我部施工安全,在进行土方施工前,必须作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技术部依据周边情况合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并及时与业主方、监理方、安全环保部门沟通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对在高压线下土方作业队、管道吊装队进行开挖、吊装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及培训。
我部主干槽开挖与管道吊装主要采用大型机械作业,施工前应对机械停放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进行实地勘察,要求施工机械和人员与35KV以上的高压线必须保持不小于5米的垂直距离;60 KV以上的安全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米。在靠近高压线塔、电杆等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应以作业中心向外预留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避免发生坍塌事故,以保证施工安全。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桩号Z1+580至桩号Z1+620、桩号Z1+700至桩号Z1+740的50千伏、110千伏线路,架空铁塔高度约为50m,高线电线距地面最低点越为30m。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因此,水平距离方面,我部施工区域均能达到安全距离。
在垂直安全距离方面,管道吊装时,根据QY25K汽车吊车角度与负荷重量关系起重特性曲线图。我部施工时,将QY25K汽车吊定位于高压线一侧,其工作半径与工作角度,能满足一次吊起一根DN400 钢筋混凝土管的情况下,最高点至高压线距离也符合安全距离。
土方开挖,我部采用的SK330-8型反铲挖掘机,作业时,伸斗最高点至高压线距离也符合安全距离。
四、安全监控小组与监控措施
为此,我部在施工作业时,为更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控,特成立安全监控小组。土方作业和吊装作业分别由专人负责安全监控。
土方作业特别安全监控人:马 建(电话-15133317063)
吊装作业特别安全监控人:赵晓辉(电话-15175748092)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施工机械一切服从指挥,人员尽量远离机械,如有必要先通知操作人员后方可接近。在挖土、吊装工作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作业。挖掘机和载重车辆的停机点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杜绝坡道停机、停车,坡道挖掘应由专人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