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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继电保护事故的预防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8日

  为防止继电保护事故发生,保障电气设备、发电机组、电力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措施。
1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电厂送出线路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变压器保护、高压电动机保护,电气自动装置应参照执行。
2 主要依据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水电电生字(1987)108号
继电保护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电生供字第254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调[1994]143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电安生[1997]356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电发(2000)589号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电安生(1994)191号
GB 14285—19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 584—1995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559—1994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623—1997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DL/T 684-1999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双重化—— 指继电保护装置按两套独立、采用不同原理并能瞬时切除被保护范围内各类故障的主保护来配置。其中“独立”的含义为:各套保护的直流电源取自不同的蓄电池,各套保护用的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各自独立,各套保护分别经过断路器的两个独立的跳闸线圈出口,各套保护拥有各自独立的载波(或复用)通道等。
4 总则
4.1 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本措施,现有发电厂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他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尽快更改,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4.2 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稳定被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发生。
4.3 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4.4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在初设审查、设备选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全过程,都必须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4.5 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以及未经技术鉴定和未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继电保护产品不允许入发电厂运行。
4.6 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发电厂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4.7 充分利用故障录波,加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分析,从中找出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4.8 继电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
4.9 应重视发电厂的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特别是与系统运行关系密切的保护,应认真校核这些保护与系统保护的配合关系。各发电厂应根据《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 684—1999)的规定,定期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和校核。
4.10 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时,应选用安全性高的继电保护装置。两套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保护装置用交流电压和交流电流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迭;任何一套保护因异常需要退出或需要检修时,应不影响另一套保护正常运行;断路器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与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等)均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
 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
5.1 为确保母线差动保护检修时母线不至失去保护,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3/2接线形式变电站母线应采用双重化保护配置。每条母线采用两套完整、独立的母线差动保护,并安装在各自的柜内。
5.2 进行母差保护校验工作时,必须保证每条母线至少保留一套母差保护运行。
5.3 应充分考虑母线差动保护所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合理分配,对确无办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5.4 采用相位比较原理的母线差动保护在用于双母线时,必须增设两母线相继发生故障时能可靠切除后一组故障母线的保护回路。
5.5 对空母线充电时,固定连接式和母联电流相位比较式的母线差动保护应退出运行。
5.6 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宜配置独立的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充电保护及死区保护。该保护应具备可瞬时跳闸和延时跳闸的回路。
5.7 断路器失灵保护按一套配置。断路器失灵保护二次回路牵涉面广、依赖性高,投运后很难有机会利用整组试验的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因此,对断路器失灵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保证断路器失灵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5.8 电气量保护与非电气量保护出口继电器独立配置,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作为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量,要求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相电流判别元件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ms。
5.9 用于双母线接线形式的变电站,其母差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接点应分别串接在各断路器的跳闸回路中,不得共用。
 变压器保护
6.1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每套保护安装在各自柜内。
6.2 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
6.3 两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6.4 完善防止变压器低阻抗保护在电压二次回路失压、断线闭锁以及切换过程交流和直流失压等异常情况下误动措施。
6.5 变压器过励磁保护的启动元件、反时限和定时限应能分别整定并要求其返回系数不低于0.96,同时应根据变压器的过励磁特性曲线进行整定计算。
6.6 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断路器失灵保护灵敏度不足时,采取零序或负序电流、保护出口和断路器合闸位置与的逻辑,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回路。
采用相电流、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 断路器合闸位置两个条件组成与逻辑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
6.7 变压器瓦斯保护应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好。气体继电器、动作于跳闸的变压器压力释放及油压速动保护由中间端子箱的引出电缆应直接接入保护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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