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规范500kV变电站基建扩(改)建工程现场管理,加强基建工程安全监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1.2 加强基建扩(改)建工程现场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四个凡事”,即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原则。
1.3 加强基建扩(改)建工程现场管理,以落实各级管理职责为关键,以实现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为目标。
1.4 本措施适用于济南管理处所辖各变电站基建扩(改)工程管理工作。
2.开工前准备
2.1 生产办负责在开工前1周内向工程管理部门领取设计说明和施工图纸(1-2份)。
2.2生产管理人员、变电站、变电队应组织学习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施工方案。
2.3 变电站应制定本站《保证基建施工安全的运行管理措施》并报管理处审批。
2.4 开工前,由管理处组织施工单位、变电站、变电队参加的交底会,主要内容:
2.4.1 由施工单位向我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包括扩建规模、施工范围、计划进度等。
2.4.2 由管理处(或变电站)对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2.5 除特别批准外,施工单位不准在变电站站内搭设临时建筑物。
2.6 施工单位施工用电应设总电度表,抄录起码和倍率,做好记录并经站长、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工程竣工后,由变电站计算施工单位总用电量报管理处备案。
3.开工手续
3.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变电站方可许可开工:
3.1.1 出具经上级批准的《施工方案》;
3.1.2 出具经检修单位、运行单位、生技部、安监部、公司领导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开工许可单》;
3.1.3 施工人员应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应由安监部书面公布;
3.1.4 完成对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安全交底;
3.1.5 出具合格的工作票。
4.施工过程阶段
4.1 生产管理人员每周一次到位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履行以下职责:
4.1.1 检查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
4.2.2 查禁违章;
4.1.3 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4.1.4 对现场安全情况和安全监督工作作出评估、指导。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下发《安全监督备忘录》和《违章处罚通知书》。
4.2 变电站站长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每个工作日不少于4次,履行以下职责:
4.2.1 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分析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及时采取可靠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