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中"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部分,根据我厂实际提出下列重点要求:
1 防止超速
1.1 在额定蒸汽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调节系统速度变动率应小于5%,迟缓率应小于0.2%。
1.2 自动主汽门、再热主汽门及调节汽门应能迅速关闭严密,无卡涩。阀门关闭时间应小于0.15s。
1.3 机组启动时,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起动和运行。事故情况下,如保护不动作,应手动打闸停机。
1.4 机组重要运行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严禁机组起动。就地转速表应与集控室转速表对应一致,指示正确。机组启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升速率在规定的范围内,若出现转速突升应立即打闸停机。运行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视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
1.5 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应合格。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起动。透平油颗粒度按SAE A-6D标准≤6级,水份≤0.2%,酸值0.3mgKOH/g;电调机组抗燃油颗粒度按SAE A-6D标准≤3级,水份≤0.1%,酸值≤0.2 mgKOH/g;液调机组抗燃油颗粒度按SAE A-6D标准≤5级,水份≤0.1%,酸值≤0.25mgKOH/g。
1.6 机组大、小修后,油循环要有技术措施,油质经(监督机构)油化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起动。
1.7 加强对油质的监督,定期进行油质的分析化验,防止油中进水或杂物造成调节部套卡涩或腐蚀。定期进行主油箱放水工作,油净化装置应正常投入运行。
1.8应加强汽封压力的监视和调整,防止压力过高引起油中进水;前箱、轴承箱负压以12~20mmH2O为宜,以防止灰尘及水(汽)进入油系统。
1.9 机组大修后或调速系统检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态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部套存在有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起动。严禁在非盘车状态下进行汽机调速系统静态试验;严禁在锅炉有压力的情况下进行汽机调速系统静态试验。
1.10正常停机时,在打闸后,应先检查有功功率是否到零,千瓦时表停转或逆转以后,再将发电机与系统解列,或采用逆功率保护动作解列。严禁带负荷解列。
1.11发电机跳闸,汽轮机转速超过3300r/min,若保护不动作,应立即打闸破坏真空停机。
1.12 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可强行挂闸开机。
1.13汽轮机应有两套就地转速表,有各自独立的变送器(传感器),并分别装设在沿转子轴向不同的位置上。
1.14 汽轮机的抽汽逆止门、高排逆止门,应严密、联锁动作可靠,能快速关闭,以防止抽汽倒流引起超速。抽汽逆止门、高排逆止门在机组启动前应进行联锁试验,动作应正常。
1.15 对新投产或大修后的机组或汽轮机调节系统经重大改造后的机组必须进行甩负荷试验。对已投产尚未进行甩负荷试验的机组,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甩负荷试验。
1.16 坚持按运行规程要求:进行危急保安器的注油试验、升速试验,动作应正常;主汽门、调速汽门严密性试验;高压主汽门、中压调门门杆活动试验,动作应灵活,无卡涩现象;机组增减负荷时,注意调速汽门动作情况。对主汽门、调速汽门关闭时间测试、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测试。
1.17 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一般为额定转速的110%土1%。
1.18 机组大修后、新投产的机组或危急保安器检修后,必须进行危急保安器超速试验并合格。危急保安器超速试验必须在汽机主汽门严密性试验、集控室手动"紧急停机按钮"试验、就地手动脱扣试验、后备超速保护试验和注油试验进行完毕且动作正常后进行。超速试验应进行二次,二次动作转速差不大于18RPM。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时,在满足试验条件下,主蒸汽和再热蒸汽压力尽量取低值。
1.19 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DEH)应设有完善的机组起动逻辑和严格的限制起动条件。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关于"汽轮机禁止启动的条件"执行。
1.20 汽机专业人员,必须熟知DEH的控制逻辑、功能及运行操作,参与DEH系统改造方案的确定及功能设计,以确保系统实用、安全、可靠。
1.21 电液伺服阀的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得投入运行。运行中要严密监视其运行状态,不卡涩、不泄漏和系统稳定。大修中要进行清洗、检测等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备用伺服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条件妥善保管。
1.22 主油泵轴与汽轮机主轴间具有齿型联轴器或类似联轴器的机组,定期检查联轴器的润滑和磨损情况, 其两轴中心标高、左右偏差,应严格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安装。
1.23 要慎重对待调节系统的重大改造,应在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进行全面的、充分的论证。
1.24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电液伺服阀等部套卡涩、汽门漏汽和保护拒动。
2 防止轴系断裂
2.1 机组主、辅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正常投入,振动监测保护装置完好,振动超限跳机保护应投入运行;机组正常运行瓦振、轴振应达到运行规程规定的优良范围,机组启动时应符合运行规程规定的振动范围,并注意监视变化趋势。异常振动时按运行规程规定处理,严禁振动超限运行或强行冲转。
2.2 运行100kh以上的机组,每隔3-5年应对转子进行一次检查。运行时间超过15年、寿命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转子、低压焊接转子、承担调峰起停频繁的转子,应适当缩短检查周期。
2.3 新机组投产前、已投产机组每次大修中,必须进行转子表面和中心孔探伤检查。对高温段应力集中部位可进行金相和探伤检查,选取不影响转子安全的部位进行硬度试验。
2.4 不合格的转子绝不能使用,已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投入运行的有缺陷转子应进行技术评定,根据机组的具体情况、缺陷性质制定运行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2.5 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关于超速试验的规定进行超速试验:机组冷态起动时应带25%额定负荷连续运行3-4小时解列后立即进行。危急保安器超速试验必须在汽机主汽门严密性试验、集控室手动"紧急停机按钮"试验、就地手动脱扣试验、后备超速保护试验和注油试验进行完毕且动作正常后进行;超速试验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应在规定范围内,不动作应立即手动脱扣停机。
2.6 新机组投产前和机组大修中,必须检查平衡块固定螺丝、风扇叶片固定螺丝、定子铁芯支架螺丝、各轴承和轴承座螺丝的紧固情况,保证各联轴器螺丝的紧固和配合间隙完好,并有完善的防松措施。
2.7 新机组投产前应对焊接隔板的主焊缝进行认真检查。大修中应检查隔板变形情况,最大变形量不得超过轴向间隙的1/3。
2.8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3 建立和完善技术档案
3.1 建立机组试验档案,包括投产前的安装调试试验、大小修后的调整试验、常规试验和定期试验。
3.2 建立机组事故档案。无论大小事故均应建立档案,包括事故名称、性质、原因和防范措施。
3.3 建立转子技术档案。
3.3.1 转子原始资料,包括制造厂提供的转子原始缺陷和材料特性。
3.3.2 历次转子检修检查资料。
3.3.3 机组主要运行数据、运行累计时间、主要运行方式、冷热态起停次数、起停过程中的汽温汽压负荷变化率、超温超压运行累计时间、主要事故情况的原因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