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的不断提高,农村新房如雨后春笋般林立而起,给乡村增添了一份新农村勃勃生机的景象。农村私人建房大幅度增加,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在线下违章违法建房的情况出现,这主要是一些村民还没有意识到线下建房的危险性和伤害性。这就给农村安全用电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在电力线路附近建房施工,致使施工人员被电击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有不少私建房与高压线“亲密接触”,这种忽视安全的“违法建房”,不仅成为供电安全运行的“杀手”,同时,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电力设施保护均提出明确要求,然而,供电企业对违章建房者不听劝阻和清除房障虽“有法”却没“办法”。因为供电部门缺乏执法主体资格,造成了执法“空当”,导致电力部门遇到问题时寻求法律上的帮助时显得办法不多,是难以有效遏制违章建筑存在的根本原因。
自从国家推行电力体制改革后,供电部门原有的行政执法权划归经贸委,供电部门只有路径权,没有土地权。一方面,单靠供电企业下达一张隐患通知书,缺乏法律效力,取不到良好效果;另一方面,对线下违章建筑,供电企业无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或强制拆除。因此,大多数人对隐患通知书熟视无睹,要么拒不签字,要么在隐患通知书上签字应许,房子照建不误。隐患通知书往往是一纸空文,线下违章建房依然我行我素。
对违章建筑者来说,他们都抱有侥幸心理,目光短浅、不听劝阻,坚持在高压线下建起房屋,从而酿成大祸。而当地有关部门在审批高压线下的土地时,也将供电部门抛在一边,以致于供电部门根本不知道高压线下何时建起什么样式的房屋,房屋对高压线是否造成了安全隐患,是否会危及线下居民的安全,从而造成了高压线下的违章建房越来越多。
新农村建房应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在高压线下修建房屋,对电力设施及住户都存在安全隐患,雷雨天或电线突然发生故障时,可能给住户带来生命和财产损失。高压线一旦触地,瞬间会将深达1米的地层硫化,同时形成10余米的杀伤半径,会将人或动物烧焦,并导致大面积停电。
按照有关规定,如果电力设施修建在先,又确实需要在高压线下修建房屋的,需要由土地所有者出资先将高压线迁移,否则不能施工。
为避免此类事故,笔者认为,县级供电企业及其下属的供电所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要加大电力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力度。供电企业应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张贴标语和宣传画等,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并通过案例向群众讲解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建房的危害性,从而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供电企业要积极与当地土地规划部门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在规划城镇发展和审批宅基地时主动参与,从供电企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使新建房屋尽量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实现防范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避免在建房施工中施工人员被电击的事故发生。
要加大巡视检查力度。供电企业要经常安排人员巡视检查,对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在电力线路附近建房的户主,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经过审批的合法建房户,如果其所建房屋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供电企业应采取更换电杆、缩短档跳升高电力线路或更改路线等措施,防止发生电击事故。对于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未经审批的违法违章建房,供电企业一经发现应立即向业主发送出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并在所建房屋附近悬挂“高压危险,禁止靠近”的警示牌;如户主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安全隐患,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经贸委、土地规划部门)提交要求拆除违章建房的书面报告,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解决违章建房问题。
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于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建房,供电企业要主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拍照、录像等手段记录违章建筑的具体位置、高度、与电力线路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等;在送达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时,最好邀请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土管部门人员一同前往,送达时应要求户主本人签名留底,并做好上述证据保存保管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
当前,不少地方新农村建设时因随意建设导致“触电”现象不止,应引起各级政府和电力部门的高度重视,应积极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联合科学规划设计及开发建设,合理配套电力设施。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从源头上遏制违章建房现象的发生,对在建的违章房屋,土管、规划、公安等部门要联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制止私自新建、扩建、翻修房屋。加强科学用电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引起广大农民群众的共识,从而使他们在建房时科学施工,安全架接电力线路,从而远离各种危险隐患,刹住新农村建设时电力线下这股违章建房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