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炉底水封及除灰系统能够正常投运;
7.7.正常点火所需表计,如风机电流表、炉膛负压表、汽包压力表、主汽压力表、主汽温度表、再热器压力表、再热器温度表、汽包壁温差表、过热器再热器金属壁温巡检等在点火吹扫前能够投入;
7.8.与吹扫试运有关的土建安装工作应全部结束,运行人员能够上岗;
7.9.给水泵试运完能够正常投入;
7.10.临时吹扫控制阀调试好,中控室能够控制,并经传动好用;
7.11.热工点火系统FSSS具备点火条件;
7.12.化学加药系统具备投入条件;
7.13.减温水冲洗临时系统恢复完;
8.吹扫操作步骤
8.1.投油枪,缓慢升压,当见压后开启临时控制门旁路门暖管。
8.2.当汽包压力升至1.0MPa、2.0MPa、3.5MPa、4.5MPa时,开启临时控制门进行试吹,压力分别降至0.7MPa、1.0MPa、1.8MPa、2.3MPa时关门。试吹一是检查系统的牢固性及补水情况,二是为了在较低的压力下,用较小的动量比吹扫一段时间,以便将易吹走的杂物缓慢的吹走,防止将杂物吹进死角形成局部沉积。
8.3.当压力再次升到6MPa时,进行第一次正式吹扫,当汽包压力降至3.5Mpa时,关门重新升压进行下一次吹扫。
8. 4. 第一阶段第一次吹管装靶板一次,根据靶板的情况,吹扫若干次后再装靶板,直至连续两次装靶板,靶板合格,第一阶段吹管结束,然后冷却12小时以上,进行第二阶段吹扫,直至连续两次装靶板合格,吹管结束。
8.5.选择适当时机,对高压旁路进行吹扫。
8.6.吹扫期间为了使水质尽快合格,要加强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
9.吹扫的化学监督和效果评定
9.1.吹扫期间,应对锅炉进行加药,在停炉冷却阶段,如条件允许进行整炉放水。
9.2.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T5047-95的规定:
在被吹扫管末端的临时排汽管内(或排汽口处)装设靶板,靶板可用铝板制成,其宽度约为排汽管内径的8%,长度纵贯管子内径;
在保证吹管系数的前提下,连续两次更换靶板检查,靶板上冲击斑痕粒度不大于0.8mm,且斑痕不多于8点即认为吹洗合格。
10.吹扫注意事项
10.1.吹扫期间严防蒸汽漏入汽轮机内,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2.主汽和再热汽管道为双根时,不应采用单根交替吹扫方式。
10.3.吹扫时,排汽口应避开建筑物及设备,应设警戒区,并有专人看守。
10.4.暖管疏水要充分,严防水冲击。
10.5.锅炉烧油吹扫时,为了防止尾部烟道积油发生再燃烧和爆炸,应经常观察燃烧情况,进行燃烧调整,保证燃油充分燃烧,另外空预器吹灰在吹扫期间必须投入,而且要定期进行吹灰。
10.6.因再热器经常处于干烧状态,所以要保证炉膛出口烟温不超过500℃。
10.7.锅炉首次点火应进行膨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止升压进行处理。
10.8.更换靶板时应加强联系,严禁误开临时吹扫控制门的事故发生。
10.9.吹扫系统周围的易燃物品全部清理干净,在易着火处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和医务人员到现场,并配有足够的应急药品。
10.10.凡是不参与或吹扫不到的管道必须进行清理,清理后需经建设、监理、调试等各方检查验收后方可安装。
10.11.运行人员在吹扫过程中关于水位的控制:
在开启临时吹扫控制阀之前,汽包水位控制在-50到-100左右,当开启临时吹扫阀的瞬间,由于汽包压力突降,汽包水位急剧上升,造成假水位。当临时吹扫控制阀关闭时,水位会急剧下降,因此在关门的同时,应以大流量给锅炉上水,当汽包见到最低水位时,立即减少给水量,保持较低水位,等待下一次吹扫。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操作给水泵勺管的时候,应尽量平稳,以防给水泵过负荷跳闸。
10.12.吹扫期间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注意运转设备的检查维护,进行管道支吊架和隔离系统的检查。
10.13.吹扫期间的操作按《运行规程》和《吹扫措施》进行,发生事故应按事故处理规程执行。
10.14.吹扫结束后,锅炉如果长时间放置,应会同有关人员确定防腐措施。
乌海热电#1机组锅炉蒸汽吹扫示意图
附:集粒器技术要求:
集粒器入口临时管;
集粒器外筒,其外径、厚度、材质同冷段管;
加固导向筋板,4块均匀布置,厚度6-8mm,材质10号钢多孔管, 外径与主汽管相同,厚度50mm( 如现场没有50mm厚度的管子, 可用8-12mm厚度的管材代替), 材质可同冷段管,孔眼不大于12mm,孔边间距3-4mm;孔沿管错列均匀布置,孔眼总截面应不小于主汽管有效截面的5倍,孔眼屑片毛刺应清理干净。
再热器冷段入口;
集粒器污物收集箱,收集箱外径取D219mm,长度大于1m;
放水阀门,第一次暖管时用,暖管后关闭;
取污物短管法兰,厚度40mm,直径300mm,沿圆周均匀布置8个Φ10的螺栓孔,并配相应螺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