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作许可制度
(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2)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已实施的安全措施,如装接接地线、遮栏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对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3)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如需改变应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同意。
(4)在变(配)电所出线电缆另一端头(或线路上的电缆头)的停电工作,应得到送电端的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方可开始工作。
(5)在线路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拉开有关变(配)电所或线路隔离开关等,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6)与停电线路交叉跨越的其他部门的带电线路需要停电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值班员的许可,并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7)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
6、 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2)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他工作。
(3)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4)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如下:
a、部分停电时,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b、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c、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5)监护人可监护人数的规定:
a、设备(线路)全部停电,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b、在部分停电设备的周围,不是全部设有可靠的遮栏以防止触电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二人;
c、其他工种(如油漆工,建筑工等)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内,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工作时,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监护人可参加班组工作:
a、全部停电时;
b、在变(配)电所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工作人员连同监护人不超过三人时;
c、所有室内处带电部分,均有可告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
(7)当监护人不在现场时,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允许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7、 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
(1)工作间断或遇雷雨等威胁工作安全时,应使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继续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重申安全措施。
(2)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次日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3)对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联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工作间断期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且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a、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和原标示牌;
b、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继续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候地点。
(5)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和标示牌;
c、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应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8、 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1)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被检修的断路设备、隔离开关等应做拉合试验,试验后应处于工作票标注的位置。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范围内做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2)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特别对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应与工作票所写相符,各项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终结。
(3)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严禁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4)检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如对未完成工作需继续进行时,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5)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的工作如下:
a、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组数是否相同,确认接地刀闸是否断开;
b、所装的临时遮栏、标示牌是否已拆除,永久安全遮栏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已恢复;
c、所有断路设备及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
d、线路工作应检查弓子线的相序及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检修前的情况,交叉跨越是否符合规定;
e、送电后,值班员对投入运行的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正常运行后报告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