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由于拆迁原因XXXXX(存在主要建筑物:检修组合库、培训中心、办公楼、汽车库)存在大量外电线路,尤其是检修组合库与培训中心、办公楼之间存在一条南北走向横穿车辆基地的220KV高压线路(东太甲乙线57–61#),该线路为非拆除高压线路。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安全措施以避免在此区域内施工时发生重大电力事故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二、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公安部令第8号
《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2009.6.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三、在建工程与220KV高压线路的位置关系图
说明:根据设计图纸,220KV高压线路与检修组合库、培训中心、办公楼、汽车库的位置关系如下:
建筑物 水平距离 | 汽车库 | 培训中心 | 综合办公楼 | 检修组合库 |
距高压线边线 | 16m | 14m | 29m | 15m |
注:此距离为建筑物外墙面与高压线边线之间的最短距离。
四、安全措施
1.架空线路电力设施保护措施
1)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各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在计算最大风偏情况下,距离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 距离建筑物最小水平距离 |
10千伏绝缘导线 | 0.75米 |
10千伏裸导线 | 1.5米 |
35千伏 | 3.0米 |
66—110千伏 | 4.0米 |
154—220千伏 | 5.0米 |
330千伏 | 6.0米 |
500千伏 | 8.5米 |
考虑到现场实际施工影响,因此将东太甲乙线57–61#220KV高压线路的保护区向外水平延伸1米,即在建工程与220KV高压线路的位置关系图中B和B′ 之间的区域
2)电力设施保护措施
(1)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a.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b.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c.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2)任何施工队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a.向导线抛掷物体;
b.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c.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
e.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