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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电线路防护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16日
g.在下列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10-35千伏架空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5米;‚66-220千伏架空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10米。
h.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i.移动、损坏电力线路设施的永久性标志或者安全警示标志;
J.在架空线路导线两侧各300m的区域内放风筝、气球等飘动物体。
    3)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在保护区内搭设作业棚、活动板房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等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b不得焚烧建筑和生活垃圾;
(4)沿电力线路保护区(图中BB′保护区边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拉设安全警示带。
(5)在高压线杆塔周围搭设高度不小于1.8米的维护,挂设警示标志并预留出活动维护通道。  
2.施工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先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2.1规定:
4.2.1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2)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2.2规定
4.2.2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3)当达不到表4.2.1和4.2.2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2.3所列数值
4.2.3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3.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施工时应先经过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有关电力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的 和安全技术交底。
2)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挖掘和打桩作业时必须经过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起重机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满足表4.2.2中的安全距离规定。当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施工时必须要经过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塔吊作业:塔吊旋转半径与保护区(BB′)交叉时,大臂旋转不得进入保护区。
5)绝缘隔离防护设施搭设要求:
1)应单独编制绝缘隔离防护设施的搭设方案,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2)搭设绝缘隔离防护时应符合表4.2.3中的安全距离规定。
3)搭设绝缘隔离防护架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4)防护设施应稳定、坚固,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即 防止大于2.5mm的固体物体侵入 )。
5)绝缘隔离防护上应挂设醒目的安全警告标识。
6)挖掘机、装载机、汽车起重机等机械车辆在经过外电架空线路时不得将铲斗、起重臂扬起,桩机机械和行走式起重机械必须将桩架和起重臂拆除方可通过。
7)需要在外电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土方作业时必须经过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且堆土最高位置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7米。
8)长螺旋钻机起立时与220KV高压电线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10米,需要穿越高压线路时必须拆除后方可通过。
9)遭遇大风天气时任何大型起重机械和桩机不得通过和靠近高压线路。
 
 
XXXXXX
                                     2011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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