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电线路安全距离和措施
(1)避免在架空输电线路下进行施工,如有必要,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或保持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2)施工距离达不到要求,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护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牌;
(3)临时用电的电源线漏电保护装置要齐全;
(4)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按规定选用。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
2、架空线路的安全要求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2)架空线的档距 档距为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m;
(3)架空线的弧垂 最大弧垂处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施工现场一般场所4m、机动车道6m、铁路轨道7.5m;
(4)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3、配电箱、开关箱
(1)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措施,并应装设端正、牢固。
(2)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在0.6~1.5m.
(3)配电箱、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
(4)电动建筑机械应有各自专有的开关箱,就近设置,实行“一机一闸”制。
(5)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
4、施工照明 施工现场的照明配电宜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各自自成独立配电系统。照明采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场所为220V;
(2)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不大于36V;
(3)在潮湿地点或易触带电体场所,照明电源不得超过24V;
(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大于12V。
5、手持电动工具安全
(1)采用安全特低电压,通过限制电压抑制通过人体的电流,保证触电时处于安全状态。
(2)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结构的电动机和导线。
(3)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4)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5)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
一、 电气安全措施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及终结制度。
(1)工作票制度
电气作业人员的工作票是表明准许在高压或较危险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上进行工作、检修的书面命令。
在停电检修或带电作业时,为了保证工作顺利和安全地进行,均应建立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的内容和项目,可以按不同的检修工作任务、设备条件、管理机构,指定适合本行业的工作票格式。工作票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如下:
1)停电检修的工作票包含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工作开始时间和预定结束时间,停电范围和必须断开的开关名称及编号,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姓名,工作票签发人的姓名,变电所值班人员按工作票要求停电后的签名。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签注“可以送电”,然后交变配电室值班人员;变电所值班人员送电后,签注“已送电”。
2)带电工作的工作票包含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工作开始时间和预定结束时间,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和工作人员姓名,工作票签发人的姓名。
3)签发工作票应符合以下要求: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情况和有经验的领导担任,并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工作票中须注明应断开的开关编号、名称和应装设临时接地线的部位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并且必须始终在工地现场负责。工作许可人应按工作票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并检查停电范围、做好安全措施、指明带电部分、移交工作现场,双方签名后方可工作。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现场、清点工作,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带领全部工作人员撤出现场。双方签名后,将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送电前,值班人员需要仔细检查现场后,方可送电。
(2)工作许可制度
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的目的是为了在完成好安全措施以后,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感。
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工作,保证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3)工作监护制度
执行工作监视制度的目的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始终得到监护人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一些不安全的行为和错误的做法,特别是接近带电部位及工作转移时更为重要。在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做好监护工作。为了防止人身触电,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工作人责任应全程负责监护。当进行的工作较为复杂、安全条件较差时,还应增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详细交代现场工作情况,同时通知工作人员。如果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指派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工作间断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原状。当天的工作间断之后又继续工作时,无须再经许可;而对于隔天之间的工作间断,应交回工作票,次日复工前,还应重新得到值班员的许可。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得在施工设备上进行操作和合闸送电。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应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每转移一个工作地点时,必须向工作人员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