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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高压线、变压器安全防护专项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26日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9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红光新村安置区二期工程,建筑总面积约80000.00m2。沿街高压线为10KV,其中综合楼、A1#、A2#、A3#、A4#、A5#、A6#楼与沿街高压架空线路的净距离不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另外A2#楼与变压器临近(现场架空高压线离建筑物净距离为6.8m,扣除脚手架宽度1.2m,剩余净距5.6m)。针对以上情况特编制此方案。
三、安全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    外电防护
1、不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成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在建工程(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数值。
 
考虑到本工程综合楼、A1#、A2#、A3#、A4#、A5#、A6#楼施工时与外电线路达不到最小距离的规定,故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外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四层楼层标高基本一致,选择在综合楼、A1#、A2#、A3#、A4#、A5#、A6#楼外脚手架沿街立面方向三至四层满扎竹笆防护,其余楼层挂密目网防护)。架设防护设施时,派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保证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表
  
3、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设在有外电线路一侧。
4、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控制在下表规定范围内。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5、 塔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下表(也就是架空线应高于或低于垂直距离)
 本条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的要求。包括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塔尖、塔身、旋转臂有效旋转范围内的臂前端、臂后端任何部位;被吊物在有效旋转范围内上升或下降的任何部位。有外电架空输电线路的场所,应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路的危险近程,因而必须保证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在其有效范围内上升或下降距外电架空线路始终保持最小水平安全距离。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机的作业半径范围内时,在其安全距离范围内设明显的警示标志(间断设置小彩旗),将作业半径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严禁超出;另外起重作业时,起重点附近派人指挥(与塔吊司机间配对讲机联系)。为警示起重机作业,夜间施工应有红色灯泡,其电压为 36v。另外在架设防护施工时,必须停电。
6、在外电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7、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二)、 电气设备防护
    1、 电气设备现场周围应无易燃物,否则应清除或作防护处置。
2、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作防护。
3、电气设备应设置防雨棚或采用防雨型。
4、沿街的变压器设四个立面的防护
三)、安全保障措施
为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从组织上予保证,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人员等参加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长:査乡林 
副组长:汪千安 张贤理
成 员:朱正全 许德正
 
池州市新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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