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的造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截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器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有导体性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
6、在施工现场醒目的地方,要有明显的电气安全标志。
(五)、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完工后,由项目部门会同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七)、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企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且需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成绩。
(八)、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健全如下电气安全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3、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罚规定。
(九)、班组安全员、用电专责人有权拒绝执行违返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返用电安全行为。
(十)、发生因用电不当造成的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伤以上的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二千元或停工十天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故后四小时内报总公司主管部门。
(十一)、未规定未涉及部门,均按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执行。
五、外线防护、接地、避雷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的外线必须有完善的防护措施,以确保整个施工区域的正常供电,凡临时施工作业区的线路必须有防护架,且线路从双层处竹笆中通过,竹笆下层离地4.5米,两层间距大于80cm,线路要保证悬挂在空间,周边防护设施,封闭严密,凡线路下必须在立杆外,且必须有防水弯头,至分配箱处应加保护套管,所有至固定机械的线路2米以下必须有套管保护,且套管固定牢靠。
2、所有电机金属外壳须与保护零线连接,总配电箱及所有分配电箱处必须做重复接地,大型机械也必须做重复接地,接地棒长度2米,间距2.5m,作环形连接,接点应固定牢靠。
北京市京电变电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