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基础施工 | |||
序号 | 作业活动 | 危险点/危险源 | 危害结果 | 预控措施 |
1 | 爆破 | 雷管、炸药爆炸伤人。 | 人身伤害 | 爆破作业应按“爆破安全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专人管理和操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
2 | 混凝土预制构件 | 砼杆堆放不符合要求 | 其他伤害 | 砼杆堆放的地面平整、坚实,杆段下面设支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三层。 |
3 | 预制基础安装 | 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操作 | 人身伤害 | 1. 作业人员不得随吊件上、下。 2. 吊件临近坑口,下方不得有人;找正时,站在吊件侧面。 3. 选用符合使用要求的工机具。 |
二 | 人力运输及焊接 | |||
1 | 人力运输 | 人力装卸重大物件无措施 道路不符合要求 工机具使用方法不当 | 人身伤害、设备事故、其他伤害 | 1. 装卸重大物件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并按规定执行。 2. 装卸注意防滑、防物件滚动伤人,轻搬轻放,不得乱丢乱放,严禁野蛮装卸。 3. 事先明了道路障碍物情况。 4. 修整山区公路,以满足抬运重大物件的要求。 5. 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必须设立专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 6. 使用工器具前认真检查,应牢固可靠。 7. 笨重物件装卸用跳板的强度、搭设角度,应符合要求。 8. 用滚筒托运笨重物件,滚筒添放人员应站在物件的侧面,不得戴手套;遇有松软土质时应铺设走道。拖拉钢丝绳的内侧严禁有人。 9. 雨雪后抬运重大物件,应有防滑措施。 10.人力运输钢筋混凝土电杆,应绑扎牢固,统一指挥,严防滚动伤人。 |
序号 | 作业活动 | 危险点/危险源 | 危害结果 | 预控措施 |
2 | 气焊 | 焊接时,气瓶距离不够 气瓶保管不当 气瓶运输不当 操作错误 | 人身伤害、设备事故火灾 | 1.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一般应大于5m,距明火不得小于10m。 2.气瓶必须拧紧瓶帽,禁止暴晒。 3.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保管,应遵守相关规定。 4.保管仓库必须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标志。 5.按要求轻装轻缷,小心摆放,严禁抛摔和滚碰撞击。 6.氧气瓶、乙炔瓶不得与易燃物易爆物、油脂或油污物品同车运输。 7.运输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等安全标志。 8.点火时先开氧气阀,后开乙炔阀,嘴孔不得对人;熄火时顺序相反。 9.发生回火或爆鸣时,应先关乙炔阀,再管氧气阀 |
3 | 电焊 | 电焊机接地不可靠 | 人身伤害、设备事故伤害 | 可靠接地,电焊机导电裸露部分装设防护罩。 |
电焊机转移或故障时,未切断电源 | 电焊机倒换接头、转移工作地点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 | |||
三 | 杆塔组立 | |||
1 | 方案确定 交底 | 没有实地考察 施工方案没有交底 | 倒杆事故 | 1. 施工负责人到现场确定施工方案。 2. 确定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立杆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3. 杆位特殊或地形困难时,施工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做出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技术措施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 4.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起吊施工方案,并严格交底 |
2 | 施工准备 | 工器具以小代大或使用有缺陷的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高处坠落 | 施工前对照作业指导书检查使用规格,特别检查工器具的连接可靠性及转动灵活性。 |
起重工器具有缺陷 | 起重伤害 | 按规程定期进行检测、试验和检查,确保合格。 | ||
3 | 排杆 | 无人指挥,砼杆滚落;地形坡度大 | 人身伤害、设备事故 | 1. 施工现场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2. 随时注意用木塞固定混泥土杆。 3. 地形坡度较大,使用钢丝绳、角铁桩等工具,做好措施,可靠锚固杆身,防止滚动和滑动。必要时专人看守。 4. 人员不得站在滚动杆前方。 |
序号 | 作业活动 | 危险点/危险源 | 危害结果 | 预控措施 |
4 | 立杆 | 不按抱杆措施施工 | 起重伤害 倒杆事故 | 1.在立杆施工时,应按已批准的措施施工。 2.使用抱杆立杆时,总牵引地锚、抱杆头部中心、制动地锚三点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
人字抱杆,一侧抱杆脚下陷 | 人字抱杆根部应水平,采取防滑、防陷安全措施 | |||
未作冲击试验 | 1. 杆塔头部起吊离地约0.8米时,应停止起吊进行冲击受力试验,检查各项系统是否正常。 2. 必须检查牵引地锚制动地锚拉线地锚受力情况,受力不正常时,须将杆塔放回地面处理完毕后再进行起吊作业。 3. 严禁在异常情况下继续起吊。 | |||
撤去叉杆和拉线 | 无拉线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填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才可以撤去叉杆和拉线 | |||
调整拉线 | 杆上有人时不得调整拉线。 | |||
拆除临时拉线 | 禁止在所有永久拉线安装好以前,拆除临时拉线 | |||
在起吊物垂直下方停留或通过 | 起重伤害 | 施工前利用班前会进行安全提示,重点强调不得站在吊物下方或在吊物下方通过,现场加强监督。 | ||
5 | 高空作业 | 高处作业人员不符合作业要求 | 高处坠落 | 1、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
高处作业着装不符合要求 | 高处坠落 |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正确佩戴安全帽。 | ||
高空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 高处坠落 | 1、地面设安全监护人,及时提醒、监督其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拴牢。 | ||
作业人员随意抛扔工器具、物件等。 | 物体打击 |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 ||
高处作业转移位置失去保护 | 高处坠落 | 1、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 2、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在间隔大的部位转移作业位置时,应增设临时扶手,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 3、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砼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4、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 ||
四 | 架线施工 | |||
1 | 施工准备 | 架线前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起重伤害 触电等 | 架线前对各施工队进行认真的安全技术交底。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
架线前未检查工器具 | 起重伤害、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等 | 1、现场施工人员使用工器具时要认真检查确认,不合格严禁使用。 | ||
挂瓷瓶时施工人员在垂直下方作业 | 起重伤害 | 安全监护人随时提醒大家不得在吊物下停留或通过,防止物体打击。 | ||
地锚、尤其是转向地锚或临时地锚的埋深不够 | 起重伤害 | 地锚的埋设应由安全员监督检查,地锚坑的深度和回填时夯实都要符合技术交底要求。 | ||
2 | 交叉跨越 | 未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 人身伤害、触电 | 必须对跨越物高度、跨越位置、施工难度等,制定出相应施工方案,报上级批准,征得运行方同意,履行规定手续。 |
搭设的跨越架未设置支杆或拉线,支杆或拉线设置不足 | 物体打击 | 跨越架同排立杆每6~7根应设剪刀撑,每隔2根立杆应设一支杆,跨越架两端及中间应设顺线路方向拉线。 | ||
2 | 交叉跨越 | 搭设的跨越架与带电体安全距离不够 | 触电 | 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的安全距离搭设,监护人必须随时检查搭设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必须立即整改。 |
跨越架搭设与拆除 | 高处坠落 | 1、安全员应随时检查作业人员的工作状态,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牢固的构件上。 2、现场有专人负责观望来往车辆,并随时检查架杆是否放在道轨上,在道轨旁堆放的架杆距轨道中心应大于3m并有防止滚动的措施。 3、必须指定专职监护人,明确工作负责人。 4、拆除跨越架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架体整体推倒。 5、重要和特殊跨越架的搭拆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拆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 ||
3 | 停送电及放紧线作业 | 放导线时跨越架没有专人看护 | 起重伤害 触电等 | 放线时跨越架要派专人监护,防止风大等原因使导线偏离越线架;导线受力后松回时偏离越线架,落在被跨越电力线上造成集体触电或其他事故。 |
带电线路的停电施工,未按要求进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就盲目工作。 | 触电 | 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未经许可严禁作业,一旦汇报送电严禁再次登杆作业。 | ||
张力放线时,对重要跨越的监护力度不够 | 起重伤害 | 张力放线过程中,要加强牵张段内的跨越架、电力线路、交通要道、居民区、学校附近等处的安全监护力度,做到通讯畅通,指挥统一,设立警戒标志,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 ||
处理被刮住的导地线时,作业人员站在线弯的内侧用手推拽,展放余线站在圈内或线弯的内角侧 | 物体打击 其他伤害 | 处理被刮住的导地线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弯的外侧并用工具处理,严禁用手推拽。展放余线的人员不得站在圈内或线弯的内角侧。 | ||
4 | 挂线 | 操作不当 | 人身伤害、设备事故 | 1. 挂线前,详细策划工器具配置。 2. 过牵引时,专人监视地锚,情况异常及时处理。 3. 挂线完毕后,必须缓慢放送,同时观察杆塔受力情况,有异常情况必须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