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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继电保护事故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09日

1、根据上级规程、规定及反事故措施编写、修订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2、加强专业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继电保护培训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运行规程技术考试。
        3、对新上、改造的继电保护应请厂家或继电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讲课,同时编写相应的运行管理规定并下发学习。
        4、配备必要的技术法规及规程:
        (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规定汇编》-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2)《湖南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湖南电网调度通信中心
        5、定值通知单的核对
        (1)微机保护装置:现场运行人员必须按微机装置实际打印出的整定值与调度进行定值内容核对,同时,亦要核对继电人员交待执行的定值通知单号及注意事项。微机保护装置打印出的各项整定值与总调下发的定值通知单各项定值误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控制字定值必须相同。非01型微机保护控制字定值项为KG;
        2)起动值IQD误差小于10%;
        3)其它各项定值误差小于1%;
        4)高频保护频率及相别必须相同。
        (2)对于微机保护装置,严禁现场运行人员用网(省)调下发的定值通知单与调度进行定值核对,否则,出现问题由现场运行人员负责。
        7、做好保护定值通知单的管理:
        (1)正常情况下,继电人员修改由调度管辖的保护定值必须有作业计划和调度下发的正式通知单,否则不允许作业。
        (2)事故或紧急情况下接到调度当值调度员下令后,可允许继电人员进行保护定值的修改工作。
        (3)任何情况下保护定值修改工作必须经当值值长同意。
        (4)定值调试完后,继电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继电保护记录簿,并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执行的定值单号、内容及注意事项。
        (5)定值修改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应按规定要求继电人员进行交代,检查继电保护记录簿并签字,同时应掌握执行的定值通知单号、内容及注意事项。
        (6)新投运的保护装置或修改定值后的保护装置在投运前,必须与调度进行定值核对无误后,方可根据调度命令投运。修改定值后的保护装置未经过与调度核对手续,不准投入运行。
        (7)保护定值单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保持完整,不得在定值通知单上乱写乱画。
        (8)新定值通知单执行后,作废的定值通知单应及时撤下并盖作废章,作废的定值通知单应分册管理并保存至下一通知单作废为止。
        8、凡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或保护不健全(如只有接地故障保护而无相间故障保护)状态下运行,如电气设备保护二次回路相位不能保证正确,则在电气设备保护测相位时必须有能保证切除电气设备故障的后备保护。任何电气设备的保护停用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停用。
        9、500kV有关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等操作均需经值班调度人员的许可或下令后,由运行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任何人员无权操作运行中的保护装置。无整定值的保护不得投入运行。
        10、发电机、主变、高备变、高工变及低压厂用变压器和厂用电动机保护的停用必须经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
        11、所有保护变更的作业必须认真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经当值值长同意。
        12、在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连接的二次回路(电流、电压互感器端子板、分线箱及连接电缆)上作业,各专业(继电、高压、仪表等电气检修)必须各自保证二次回路结线的正确性。对设备交流回路有较大变动的装置,如不能保证其相位的正确性,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保护相位测定工作。
        13、不允许在未停用的保护装置上进行试验和其它测试工作。
        14、在继电保护装置上工作时,必须事先认真做好安全措施,断开一切起动运行中设备的跳闸回路。
        15、当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误动时,应将其停用。
        16、继电保护掉牌信号,必须由两人在场核对并作好记录,无误后方可复归。
        17、任何保护的投、停,必须在有人监护下进行,认真作好记录,并及时汇报值长。
        18、保护屏附近有振动较大工作可能引起保护误动时,应将可能误动的保护停用。
        19、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如:发生事故、保护或自动装置本身故障,可能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时),值长可通过电话汇报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总工获准后,停止保护或自动装置。
        20、运行中确认保护和自动装置有误动的可能时,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有权先停保护,后汇报有关领导。
        21、运行中保护或自动装置因作业需要停用时,由所辖单位提出申请单,并且履行审批手续后,经值长同意,值班人员方可执行。保护所辖单位提出停用保护的同时,必须提出停用保护后的安全技术措施。
        22、新安装、改装、改进及更改定值后的保护投入前,必须经保护所辖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生技部按权限范围批准,经值长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改变后的定值、方式、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必须向运行人员及值长以书面形式交代清楚。
        23、涉及电网安全的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停,值长必须事先向电网调度请示,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24、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投停必须在专用记录本上做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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