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措施
第一节、总 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份)。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电力部、省公司、市局的各项部令、规定、通知、安全生产通报。
三、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严禁违规操作和施工,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强行施工。
四、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着装正确,戴好安全帽,严禁穿背心、拖鞋和赤膊上班。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施工前和施工中严禁喝酒。
六、遇有雷雨、暴雨、大风,严禁组立杆塔。
七、高空作业必须带好安全带和安全绳,并有专人监护。塔上工作时,工、器具等必须用绳索传递。
八、起吊塔下面及危害人员安全地区,严禁入内,要做好防护工作,防止行人等入内造成伤害。
九、施工中所用汽、柴油存放应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可靠地方,防止发生火灾。
十、组立铁塔的各种工、器具应进行技术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地进行外关检查。
第二节、组塔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一、在组塔施工时,现场施工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工作人员应服从现场负责人的安排,集中思想,严密配合。
二、临近带电线路组装时,要满足规程规定的要求和安全距离,并要有相当经验的同志担任监护工作,应防止风偏引起绳索与带电杆接触,必要时用投绳索传递工具和材料,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和铁塔分段尺寸,铁塔组立高度(包括抱杆顶端)不允许超过下表中的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表
桩位 | 新塔高度 | 导线距塔基面高度 | 允许铁塔组立高度 | 抱杆顶端与导线距离 |
3# | 30M | 23.5M | 二段14 M | 7.5M |
13# | 30M | 16.5M | 一段6.35 M | 10.15M |
14# | 24M | 14M | 二段8.3 M | 5.7M |
15# | 51M | 24M | 三段15 M | 9M |
16# | 48M | 28M | 四段22.5 M | 5.5M |
17# | 24M | 14.5M | 二段5.6 M | 8.9M |
18# | 30M | 17M | 一段6.35 M | 10.65M |
19# | 24M | 17.5M | 一段10.1 M | 7.4M |
21# | 24M | 20M | 一段10.1 M | 7.4M |
三、在组立塔施工中应设专人看护临近线路杆塔塔身和拉线,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误碰临近线路杆塔塔身和拉线,造成倒杆断线事故。
四、铁塔组立抱杆顶端距导线距离应保持5.0M的最小安全距离并派专人看护,各种绑扎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技工担任,绑扎应牢固可靠。
五、对固定塔身的临时拉线不能用白棕绳或麻绳,必须使用钢丝绳,组立铁塔的临时拉线不得过夜。如需过夜,必须采用加固措施和专人看管。
六、施工机具和起重设备必须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严禁以小代大,过载使用。
七、非施工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八、起吊物件时,塔上人员应注意安全,先离开起吊侧,待构件吊到一定位置时再进行工作。
九、登塔时必须检查脚钉是否牢固,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应系在牢固可靠的构件上。
第四章 技术措施
一、铁塔组立
l、根据现场情况,可在正面或侧面拼面。根据起吊物重量,此工程采用13.5M四方铁抱杆进行分面吊装。
2、将铁塔构件按顺线路方向或横线路方面,以便起吊,所有的起吊构件均应带上需要的螺栓和垫片,以保证高空组装顺利进行。
3、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不得超过1/750。
4、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铁片,并应灌筑水泥砂浆。直线型塔经检查后可以浇筑保护帽,耐张型塔应在架线后浇筑保护帽。
二、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围栏和醒目的安全标志,防止其他人员和牲畜进入施工现场。
2、铁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设计,铁塔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塔身各构件的组装应牢固,交叉处有空隙者,应装设相应厚度垫圈或垫板。
3、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螺杆应与构件垂直,螺栓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必要加垫片者,每端不得超过两个垫片。
4、螺栓的穿入方向应按规定执行。
5、铁塔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严禁强行组装,个别螺孔需扩孔时,扩孔部份不应超过3mm,当扩孔需超过3mm时,应先堵焊再重新打孔,并进行防锈处理,严禁用气割扩孔或烧孔。
6、连接螺在组立结束时必须全部紧固一次,架线后还应复紧一遍。
7、铁塔组立后,其允许偏差:
①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1/750。
②直线塔结构中心与中心桩间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得超过50mm。
③转角塔结构中心与中心桩横、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得超过50mm。
④直线塔结构倾斜不得超过3‰。
⑤塔材的弯曲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验收,对个别角钢弯曲度超过长度的2‰,但未超过变形限度时,可采用冷矫正法进行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