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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线路施工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06日

        十七、上建筑物工作时,必须检查建筑物是否牢固,不牢固不许登上。
        十八、在房上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在屋顶上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要避免踏坏屋瓦)。
        十九、在屋顶内天花板上工作,必须用行灯。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二十、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不许肩扛推拉,小对数电缆可以用梯子支撑,并注意周围有无电力线。
        二十一、接续架空电缆进行烧腊封焊或进行焊接线条时,应在接头下悬挂一适当的盛器,以盛接煮热的白腊余锡。并劝阻行人不要在下面行走,以防烫伤或灼伤。
        二十二、凡沿电缆吊线上工作时,不论是用滑行车或竹梯,必须先检查吊线,(用绳索跨挂于吊线上,以一人的重量加于绳上,先作试验)确知吊线在工作时不致中断,同时两端电杆不致倾斜倒折,吊线卡担不致松脱时,方可进行工作。
        二十三、使用平台接续架空电缆时,必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确实扣扎妥当,安全可靠。
        第五节 一般架设及拆除
        一、在杆上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被树枝卡住、泥土埋住、河水冻住现象及其他障碍物,避免收紧线条时崩断伤人。
        二、在跨越列车往返频繁的铁路上放设拆除电缆、裸线时,可采用环系渡线法(参阅图三),并应设专人观察指挥,当列车驶近时,应停止架线工作。
        三、当架线中遇火车到来时,必须迅速将线条收紧,不得使机车或列车挂着线条。
        四、向宅内架设引入线时,须装妥引入支架后方可架设,并须用力收紧,避免线条下垂妨碍交通。如跨过低压电力线之上,必须另有一人用绝缘棒托住引入线,切勿搁在电力线上拖拉。
        五、在拆除线路的工作地方,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
        六、拆除终端杆线条时,须先由最下层两边逐条向中间松脱,(应用绳索系牢慢慢放下)不得一次将一边全部剪断。
        七、对中间杆的线条,应将全部扎线拆开,拆至最后几条时,必须注意电杆本身有无变化;如发现电杆有折断的可能,应立即下杆,采取措施后再行工作。
        八、在剪断线条时,应先与有关杆上人员联系,提醒有关人员注意。
        九、切勿将任何线条扣于身上,以免被线条拖跌。
        十、在收紧拉线时,扳动紧线器以二人为限,工作时必须在紧线器后边的左右侧。
        十一、跨越供电线路、公路、街道、河流、铁路等的线条,应将其跨越部分首先拆除。
        十二、铜线上有铜绿,在工作时,勿直接用手揩试眼睛。
        第六节 过河飞线
        一、架设过河飞线,最好在汛前水浅时施工;如在汛期内施工,须注意水位涨落和流速度,避免发生危险。
        二、各种工具在使用前,须详细检查与配置,注意吕宋绳、滑车、绞车等之粗细、大小、拉力、载重等是否安全。
        三、在水面较宽的河流上架设飞线,如条件许可,应雇用轮船或汽艇施工;如无轮船或汽艇,为不使线条沉到河底,应雇用适当数量的木船。在水流湍急的河流施设飞线时,须备适当的救生设备。
        四、船上工作人员站的位置,应在线条张力的反侧,以免线线条收紧时被兜入水中。
        五、线条架在木担或弯脚后,慢慢紧起,各船上工作人员,应按预定的信号(旗或口哨),行动一致,同时要注意线条腾起时的罢动情况,勿使触及人身。
        六、在通航河流上架设飞线时,应在架设飞线之前,与航务管理机关及关部门进行联系,在施工地段内所有水上交通应暂时停止,必要时登报公告,并请水上公安机关派专人至上下游,以红旗通知来往船只。
        七、遇有船只冲下,无法阻挡,会钩住线条时,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必须将线条两端剪断,以防发生翻船的危险;同时两岸杆上的工作人员,应迅速下到地面,以免电杆被线条拉动发生危险。
        八、在河边沙滩及沼泽地带工作,应注意有无陷入泥沙中的危险,如感觉有越陷越深的现象,不可用力挣扎,必要时卧倒呼救或往回滚返。救护人员应在泥沙上面铺好木板前往营救,或用绳索的一端掷给遇难人,用力拉救。
        九、剪断钢线时,应将线头徐徐松放,以免突然卷缩弹伤人员。
        十、在改筑过河飞线撤线时,应用大绳从线担上绕过拴住紧线器尾巴,钳口夹住线条,杆下拉紧大绳,使茶托松劲后,再剪断导线,徐徐松绳使线条落地。撤线必须先撤木担两则的第一、四线对,再撤二、三线对。
        第七节 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工作
        一、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注意各种供电线的设备。在电力线下或附近紧线时,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架线及做拉线等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如下:
        (1)35千伏以下线路为2.5米;
        (2)35千伏以上的线路为4米。
        二、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条时,没有辨明清楚该线使用性质时,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三、在通过供电线工作时,不得将供电线擅自剪断,须在事先通知电力部门派人到现场停止送电,并经检查确属停电后,才能开始工作,但仍须带胶皮手套,穿着橡套鞋及使用胶把钳子。
        四、开始上杆前,应沿电杆检查架空线条、电缆及其吊线,确知其不与供电线接触,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条、电缆、吊线,确知没有电后再进行工作。如发现有电,应立即下杆,并沿线检查与供电线接触之处,妥善处理。
        五、在三电(电灯、电车、电话)合用的水泥杆上工作时,必须注意电力线、电灯、接户线、电车馈电线、变压器及刀闸等电力设备,并不得接触。
        六、如需在供电线(220V、380V)上方架线时,切不可用石头或工具等系于线的一端经供电线上面抛过,必须用下列的方法牵引线条。其方法是在跨越两杆各装滑车一个,以干燥绳索作成环形,(绳索距电力线至少2米)再将应挂线条,缚于绳上,牵动绳环,将线条徐徐通过。在牵动线条时,勿使过松,免得下垂触及电力线(图略)。也可在跨越电力线处做安全保护架子,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尽管如此,放线车和导线均应很好接地以防万一。
        七、如应挂线条之杆档过大时,除将应挂线条缚于绳环外,并在引渡时每隔相当距离用细绳在绳环上系一小绳圈,套入线条,以免线条下垂,触碰供电线(图略)。
        八、遇有电力线在电信线杆顶上交越的特殊情况时,工作人员的头部不得超过杆顶。所有的工具与材料不得接触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九、当电话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它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有关工作,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走入危险地带,不可用工具触动线条或电力线。
        十、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电灯线时,不得使用吊板。
        十一、在地下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平行埋设的地区进行施工时,要特别注意,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实无误时方可进行工作。
        十二、在带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工作前,应带上胶皮手套。用地线试验或用试电笔检查是否有电,并接好地线。拆除地线时,必须先将全身离开地线,再戴上胶皮手套将地线拆下。
        十三、现场需用临时电灯时,应指派专人装设(要得到供电局同意),其他人不得担任此项工作。所有的电工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所用的导线要仔细检查,发现漏电时应报告班长及时修理或更换。
        十四、跨越高压电力线装拆话线,必须事先联系,等停电以后再行工作,必要时设专人看闸。工作者必须使用绝缘胶鞋、胶手套、胶把钳子。
        十五、在高压线下穿线条时,应将施工放的线条用绳索控制在线担上(不捆死),特别是在通信线吊档放线或紧线时,更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线条跳起,碰到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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