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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输卸煤系统人身事故的原因分析和防

作者:邱运雄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7日

0  引言
        火电厂的输卸煤系统在火电厂生产系统中属于输助系统,在火电厂的各个生产环节中的重要性和技术性比不上电气、汽机、锅炉等专业,但火电厂输卸煤系统却是人身伤害事故的频发区域,所以有必要对输卸煤系统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减少和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确保输卸煤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
        1  输卸煤系统事故案例
        1.1  某电厂处理翻车机缺陷时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1.1.1  事故经过
        2008年9月12日10时15分,某电厂燃料运行班长发现#1牵车平台推车器钢丝绳出槽故障,通知外委单位维护负责人杨某,杨某随后安排检修工作负责人纪某(死者)处理故障。
        13时18分,纪某通知张某、李某二人去现场作业,然后先行来到作业现场,随后张某、李某也到达现场。纪某在现场牵车平台下面处理滚桶上的钢丝绳,安排张某、李某在牵车平台配合作业。
        13时50分,张某、李某正在平台配合作业时,#1牵车平台推车器返回(该推车器行走速度是0.75米/秒),将正在平台下面处理滚桶上钢丝绳的纪某挤伤,立即报120急救中心,经120救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1.1.2  事故原因 
        1.1.2.1  纪某等三人作业组,既没有开工作票,也没有通知运行人员停电,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定进行违章作业,是造成本次人身死亡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1.1.2.2  #1牵车平台推车器动作原因分析:因#1牵车平台推车器未停电,且未退出程控状态,在处理搅乱的钢丝绳工作中,需要推动推车器。当接触到限位开关时,该推车器延时3秒钟后自动返回,造成平台下面处理滚筒上缠绕钢丝绳的纪某挤伤至死。
        1.2  某厂清理输煤皮带积煤时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1.2.1  事故经过
        2010年4月6日13时30分,某厂输煤系统清洁班班长李某安排陈某(死者)等三人打扫#11皮带围栏外地面清洁(三人日常清洁区域为皮带围栏外地面)。15时22分,运行人员停运#3乙皮带,15时35分,运行人员启动#3乙皮带,皮带启动前自动响警铃30秒。15分38分,现场工作人员蔡某发现在#3乙皮带下方,有1人脖子卡在#3乙皮带与铁锹木柄之间,铁锹木柄卡入#3乙皮带与下平行托辊之间,立即拉#3乙皮带拉绳保护开关,停运#3乙皮带,随即将伤者陈某解救后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2.2  原因分析
        1.2.2.1  清洁班员工陈某在#3乙皮带周围做地面清洁时,违章进入#3乙皮带围栏内,导致使用的铁锹木柄卡入#3乙皮带与下平行托辊之间,致使其脖子卡在#3乙皮带与铁锹木柄之间,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2.2.2  燃料运行人员在启动#3乙皮带时,未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没有发现清洁工陈某在皮带围栏内清理积煤,是造成陈某死亡的重要原因。
        1.3  某电厂清理输煤皮带落煤口时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1.3.1  事故经过
        某电厂汽车煤上煤口位于输煤三段,由A、B两个矩形落煤口组成(4×4.5m,深约4m),两个落煤口之间为钢筋混凝土分隔墙(宽度约0.5m)。当落煤口有积煤时,由燃料运行人员组织清理(属于间断性工作,并设专人监护)。
        2011年1月25日上午10时30分,设备维护部实施输煤三段A侧落煤口篦子修复工作,临时将A侧落煤口篦子吊出,在A、B两个落煤口之间设置安全警示带(非固定硬质围栏)。
        13时左右,燃料运行班长孙某带两名劳务派遣工王某(死者)、金某,在输煤三段B侧落煤口配合上煤工作。13时20分,王某站在B侧落煤口清煤过程中,越过安全警示带,不慎踏空将要滑落到A侧落煤口时,监护人孙某急忙去拉王某,由于身体惯性,二人同时跌入A侧落煤口内(王某头朝上,孙某头朝下),由于落煤口周边积煤较多,积煤继续下落将二人埋压。现场其他人员立即组织救援,清理积煤,解救被埋人员。13时45分,孙某被救出,并在现场立即急救。13时50分,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孙某送至当地医院抢救。15时16分,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确定为窒息死亡。王某被救出后未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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