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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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戒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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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电停风期间的安全措施
1、主扇停止运转后,由主扇司机负责在10分钟内把防爆门打开,确保矿井有自然风,并由专人看管,严禁人员进入。
2、停电停风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在副斜井口、主斜井口看守,没有调度室同意,严禁任何人员入井。
3、局扇停止运转后,现场安瓦员及时将工作面人员撤出到防突风门外即全负压通风新鲜风流中。并在能进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位置设置警戒,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工作面。
四、恢复正常通风及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1、停电结束后,由停送电联系人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先通知机电矿长,机电矿长通知主扇司机,由主扇司机负责将防爆门关闭,关闭后立即汇报调度室。机电矿长通知机电部相关人员做好井下复电工作,主扇司机接到调度室电话后第一时间启动主扇恢复井下通风,主扇正常运转3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瓦斯检查员下井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一切正常后调度室安排给井下供电。
2、恢复三专供电前,必须在瓦检员对机电峒室及相关地点进行检查瓦斯、二氧化碳、CO等均不超限后(即:各工作面的瓦斯小于0.5%、二氧化碳浓度小于0.5%、CO气体浓度小于24ppm)。方可进行三专供电,送电命令由机电矿长下达,并严格按送电程序送电。
3、恢复三专供电后,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氧气浓度不低于20%,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未经瓦检员同意不得盲目送电。
4、瓦斯排放结束后,由调度室通知各点送电人员,恢复井下动力供电。供电正常后,由各队队长和瓦检员向调度室汇报情况,方能恢复井下相关工作。
5、排放瓦斯措施:
1)、排放瓦斯期间,位于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全部断电,巷口设专人警戒,严禁行人,并有专人看守配电室,未经调度室允许配电工不得送电。
2)、排放瓦斯期间回风流经过的工作面及巷道应撤离人员。
3)、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部负责组织,安全员配合,排放完毕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安全员负责对局部通风巷道进行控制风量,瓦检员检查瓦斯,进行排放。
4)、排放瓦斯方法:采取局扇供风、风筒对接控制风量的方法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坚持由外向里逐步推进的方法,依次完成,严禁“一风吹”。
6)、瓦斯排放过程中,其他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相关值,当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
7)、排放工作结束后,由专职瓦检员现场盯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稳定30分钟后,瓦斯、二氧化碳无异常时,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五、其他
1)、若CH4浓度大于3%,必须由救护队负责排放,矿通风队长、机电矿长、机电队长参加排放、矿总工程师在现场统一指挥,安全矿长现场监督安全措施落实。
2)、停电停风期间,各部门领导及相关成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遇到特殊情况立即组织处理。
3)、本措施未提及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相关操作规程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