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1:为确保设备维修、维护、清仓、清库等作业人身和设备安全,规范停送电程序。
2:电仪工及其它工种检修或维护作业均适用本办法。
二 管理规定
1:现场任何涉及带电设备的检修或维护作业,以及受系统设备运转影响的设备,如反应釜、釜内搅拌、板框下料槽等设备内部检查或维修作业,都必须办理停送电手续,即作业前申请停电手续,作业完毕或试机申请送电手续,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一支笔”原则。
2:停送电“一支笔”原则:即停电申请人,送电申请人是一人;停电审批人,送电审批人是一人,且审批人是公司指定的停送电负责人;停送电操作人严格按操作票执行。
3:如涉及到两班或两班以上连续对同一项目检修时,需进行项目交接,原停电申请人要将操作票传递给接班检修负责人,并签注说明,检修结束后需携带有值班领导签字的操作票办理送电。若操作票丢失,须值班领导确认后由值班电工带办。
4:同一台设备几个检修组作业时必须各自独立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搭车作业或简化手续,没有办理停送电手续的,一律视为设备没有停送电;一旦办理停电手续后,申请送电必须几个作业组停送电申请人进行会签。
5:停送电操作票一式二联,申请单位一份、设备部一份。
6:停送电操作票,由设备部保管,须保留三个月备查。
7:高、低压变配电室、现场控制室,因检修或维护需要停送电时,由电仪组按《变配电室停送电管理规程》作业。
三 申请停送电程序
⑴:申请停电及审批、操作程序
1、申请人在停电前对所检修、维护的设备名称及代号进行核实,防止错停或误停。
2、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停送电申请手续,填写停电设备名称及代号和检修维护内容,并在申请单上签名,申请单不得涂改,如涂改视为无效。
3、停送电审批人对所停设备进行核实,无误后审批,并做好登记手续。
4、操作人员接到停电申请时,要认真核对,如有误必须由申请人核实,重新申请,无误后进行停电操作并验电,确认无电后,悬挂警示牌,停电后要在申请单操作栏签名,第一联操作票留有电仪组保留,第二联由停电申请人留存,以便送电时携单核查。
5、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如雷击、火灾等),操作人员接到电话或其它形式的通知时,要立即停(送)电,停(送)电后了解其情况,并要求通知者两小时内补办停(送)电申请单。
6、作业组只有拿到操作人员与申请人共同签名后的操作票方可开始作业,严禁未将停电申请单交给操作人员办理停电,就开始进入现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