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临时用电、现场安全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米。
2、绝缘导线穿PEX管埋地敷设,中间应无接头,穿过建筑物、道路等易受伤的场所,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对于穿管敷设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小于500V,导线的绝缘层应完好无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4、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5、总配电箱应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上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作用途标记。电器至开关箱距离不超过3米,分箱至开关箱不超过30米。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配电器的进线口、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口,配电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7、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8、配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9、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固定的支架上。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1、所有配电箱应标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志门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由专人负责。
12、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3、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14、配电箱必须防雨防尘。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配电箱应按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分级设置,实行二级漏电保护。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15、具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漏电和分路漏电保护,不得一闸多用,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惩烧蚀现象。
16、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和使用。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动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17、移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国标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
18、使用打夯机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线长度不应大于50米。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打夯机跨越。
19、照明系统中每一个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器保护,应在熔断器负荷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20、工地照明灯具和材料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必须绝缘良好,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的器材。
21、临建用电线路必须设置安全变压器,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2、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布线应整齐,相对牢固,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23、现场办公宿舍、工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时,应设绝缘套管。
24、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不得低于3m,露天应采用防水灯具。
25、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2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临时用电安全生产制度,明确用电负责人,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经常参加安全学习。
27、无证不许上岗操作,发现非电工作业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
28、加强
,树立安全生产的观点,教育所有用电人员懂得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29、加强运行维护和检修试验工作,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好工作记录。如遇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检查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维修工作进行前,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0、尽量不要带电工作,特别是在危险的场所禁止带电工作,带电操作必须有一人以上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