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某工程位于两条交通要道交叉口西南角,受施工场地条件限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本工程平面形状、建筑总高度及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本工程采用的2台QTZ―60t·m自升式塔吊(1#塔吊、2#塔吊)只好安装在本工程车间1北侧,塔身中心距建筑物4.5米处,该塔吊工作高度约35m,起重臂回转半径50m,其首次安装高度约18米。
二、现状分析
2台塔吊塔址确定后,在塔机作业区内,2台塔吊东西相邻,距离塔吊北侧约45米处有一路高压线(东西走向),高压线杆高度约为10m。由于东西向的高压线均处于2台塔吊的塔臂回转半径(前端5米左右)的覆盖范围之内,高压线路距离塔吊初次安装的垂直距离约5米。塔机安装能满足国标(GB5144-85)规范的规定,但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一部分 高压线防护要求: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4~6m。第3.1.4 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另外,在塔吊伸臂旋转范围内,如突遇停电,又刮起大风的特殊情况下,若塔吊正处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旋转机构因停电又不能立即采取制动措施;由于受风标效应的影响,伸臂继续随风向而旋转,极有可能造成吊索或吊物碰触高压线路的危险。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防护措施。为了安全生产和塔吊的安全运行,确保正常供电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项目部特组织专项科研小组进行技术攻关,经反复研究讨论,制定了一套综合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接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方案措施确定与实施
(一)严格控制塔吊在逆高压线路方向的南半区施工区域的230O安全区范围内进行吊运作业(见图1)。并且在旋转机构270O处设置超限制动装置,在230O与270O之间的东北向各20O范围内作为警戒区,非特殊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及项目经理批准,塔吊伸臂不得随意进入禁止区,并采取严格监视与控制措施,司机在起重臂运转临近警戒区时,必须提前减速,一档微动,并有效制动和严禁吊运超过4m长的物料。
(二)塔吊作业中当遇到停电又刮4级以上风,或如遇风力继续加大时,塔吊司机应立即迅速将吊物落下,将吊钩起升到大臂根部相距2m处,停止一切吊装作业,并立即松开旋转机构的制动器,使其在风标效应情况下,伸臂自由旋转,避免吊索或吊物碰触或接近高压线路。其大臂及吊钩上升高度只要脱离了高压线路感应电场的范围,就不会发生触电事故,也不会造成塔吊在刮大风时,因强行制动旋转机构而以致损伤设备或造成倒踏事故。
(三)安全作业区作业区时,回转只许二档微动,严禁在快档下旋转,否则视为严重违章作业,由塔吊指挥及项目部安全员随时监督。
(四)限制小车在塔吊大臂上的运行最大伸长量和吊钩的吊、装、运高度。经测量检查,小车平时只能伸长长度为大臂上45米刻度标记范围内(见图3),吊钩在吊起物料后,吊钩尽量提高到最高能运行的高度,待到具体下放位置后,再下落物料,保证其小车在大臂上滑行距离及吊钩上升高度均有足够的距离尺寸以脱离高压线路感应电场的范围。
(五)严格塔吊的调运操作,由于2台塔吊北侧为柯北大道,行人较多,塔吊应尽量减少柯北大道一侧吊臂运行;平时塔吊回转时起吊钩的高度必须在高压线水平线上方6米以上,下班后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做好检查,吊钩、钢丝绳的回收位置也必须在高压线水平线上方6米以上(见图2)。
(六)及时提前做好塔吊附墙,施工至地上结构三层时,进行塔吊的附墙,并将塔吊一次性升高至35米,保证足够的距离,避免脱离高压线路感应电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