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电气安全>>正文

保证既有铁路线施工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17日

铁路既有线施工要坚决执行铁道部现行安全技术管理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铁道部、铁路局颁发的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四不”:即施工方案不通过铁路局签认审批不施工;末签定安全协议不施工;施工准备不充分不开工;把关人员不到位不施工。做好十个卡控关键工作,即:营业线施工组织方案制定,计划审批,调度命令发布,安全措施落实,准备工作检查,现场组织监控,领导干部把关,质量验收,列车放行,应急预案,总之要按标准进行现场管理与控制,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可控。
        营业线旁施工过程中,做到视营业线为“高压线”,运行列车为“带电体”,把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重点抓住“五防”:防机具路料侵限、防挖断电缆、防线路防护失格、防既有路基和线岔质量失标、防作业人员车辆伤害。从卸料、材料堆放、机具保管、作业标牌、人员教育、硬件投入、督促检查等方面入手,规范管理,严加控制。
        对施工范围内的既有行车设备、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准确位置在工程开工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核查请求,共同查清准确位置,并做好明显的识别标志,并写明“下有电缆,严禁机械超越”字样,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保证不影响“四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对边界以内的架空电力线、通信线拆迁后再施工。
        当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请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对划定防护范围内的既有设施制定可靠的具体防护措施。对地下光电缆等设施位置不明时,必须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查明位置后,才可大面积开挖。
        凡封锁线路或停用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其它影响行车、或影响设备使用、或需要列车限速运行的施工,均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将施工计划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后报请行车组织部门批准,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并取得施工许可后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
        针对施工便道与线路平行地段进行物理隔离。设备进出场经过道口时司机必须严格听从道口员及防护员指令进入,由施工员或领工员带领至相关施工场地。严禁擅自进入,无指令或指令不明确时车辆保持原地不动,严禁擅自进入洪塘编组站内。
        施工前与运输及设备管理单位签定安全施工配合协议,施工前3天就作业内容与相关设备单位进行汇报。
        施工时必须有驻站联络员驻站,现场有防护员才能进行施工。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施工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方可开工。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使用通信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施工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施工期间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一切大型机械作业。施工负责人必须在场方可施工。
        既有线防护要满足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必须经过严格训练和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离开岗位时则安排合格人员代替。
        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既有线运营及电气化施工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带有不宜从事此项工作的疾病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防护使用的携带电话、对讲机和信号设备,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驻站联络员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和工地防护员的联系,与工地防护员互相通话时严格执行复核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紧靠既有线边施工,凡妨碍既有线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施工作业,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未设好施工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在运营线旁进行修筑路肩或坡脚挡墙开挖基坑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报告所属维修养护部门,征得其书面同意,并备足施工和抢险材料后再动工。施工期间,派专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视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有碍行车安全的病害。
        在铁路附近施工期间,建好值班棚,在施工地段上、下行来车前方各设一名专业防护员,24小时值班,配备对讲机与电喇叭,对超过围护墙的任何施工情况提出警示,对列车接近施工地段发出警告。对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铁路线路进行劝赶,确保行车、人身安全。
        对进入工地施工人员预先进行一次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教育,明确工作职责、作业区域、防护区域、抢险道路、日常进出口与注意事项等,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需要工务、电务及其它有关单位配合施工的项目,必须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共同实地查勘,具体研究协商,安排落实相互配合工作的内容、时间、劳动力组织、实施计划等,提报封锁计划时办好会签手续。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