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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3日
8.4 照明器的使用
8.4.1 照明设置的一般规定
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作业工棚、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2)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例如夜间高处作业工程及自然采光很差的深坑洞工程等场所,还必须装设由独立自备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
3)对于夜间影响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的在建工程,如开挖的沟、槽、孔洞等,应在其邻边设置醒目的红色警戒照明。
对于夜间可能影响飞机及其他飞行器安全通行的主塔及高大机械设备或设施,如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应在其顶端设置醒目的红色警戒照明。
4)根据需要设置不受停电影响的保安照明。
8.4.2 照明器的选择
1)正常湿度(相对湿度≤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普通开启式照明器。
2)潮湿或特别潮湿(相对湿度>75%)场所,属于触电危险场所,必须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属于触电一般场所,必须选用防尘型照明器,以防尘埃影响照明器安全发光。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亦属于触电危险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详见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5)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必须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必须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8.4.3 照明供电的选择
1)一般场所,照明供电电压宜为220V,即可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规定2.4m等较易触电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3)潮湿和易于触及带电体的触电危险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4)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等触电高度危险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
6)照明电压偏移值最高为额定电压的-10%~5%。
8.4.4 照明装置的设置
1)安装
(1)安装高度:一般220V灯具室外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
(2)安装接线:螺口灯头的中心触头应与相线连接,螺口应与零线(N)连接;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的灯线应固定在专用接线柱上;灯具的内接线必须牢固,外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3)对易燃易爆物的防护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及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防护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控制与保护
(1)任何灯具必须经照明开关箱配电与控制,配置完整的电源隔离、过载与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电器。
(2)路灯还应逐灯另设熔断器保护。
(3)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4)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其安装高度为距地2~3m。宿舍区禁止设置床头开关。
9 外电防护
9.1 在施工现场周围往往存在一些高、低压电力线路,这些不属于施工现场的外接电力线路统称为外电线路。外电线路一般为架空线路,个别现场也会遇到电缆线路。由于外电线路的位置原已固定,因而其与施工现场的相对距离也难以改变,这就给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因素。如果施工现场距离外电线路较近,往往会因施工人员搬运物料、器具,尤其是金属料具或操作不慎意外触及外电线路,从而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9.2  外电防护的技术措施主要有:绝缘、屏护、安全距离、限制放电能量、24V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对于施工现场外电防护这种特殊的防护,基本上不存在安全特低电压和限制放电能量的问题,因此其防护措施主要应是做到绝缘、屏护、安全距离。
9.3 保证安全操作距离
一、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二、在建工程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3-1所列数值。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表3-1)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2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9.4 架设安全防护设施:架设安全防护设施是一种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宜通过采用木、竹或其他绝缘材料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与外电线路实现强制性绝缘隔离,并须在隔离处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10 防雷
10.1  雷电是一种破坏力、危害性极大的自然现象,要想消除它是不可能的,但消除其危害却是可能的。即可通过设置一种装置,人为控制和限制雷电发生的位置,并使其不致危害到需要保护的人、设备或设施。这种装置称作防雷装置或避雷装置。
10.2 防雷部位的确定: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施工现场需要考虑防直击雷的部位主要是塔式起重机、拌和楼、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高大机械设备及钢脚手架、在建工程金属结构等高架设施,并且其防雷等级可按三类防雷对待。防感应雷的部位则是设置现场变电所时的进、出线处。
10.3 首先应考虑邻近建筑物或设施是否有防直击雷装置,如果有,它们是在其保护范围以内,还是在其保护范围以外。如果施工现场的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则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10.4 防雷保护范围是指接闪器对直击雷的保护范围。
接闪器防直击雷的保护范围是按“滚球法”确定的。所谓滚球法是指选择一个其半径hr,由防雷类别确定的一个可以滚动的球体,沿需要防直击雷的部位滚动,当球体只触及接闪器(包括被利用作为接闪器的金属物),或只触及接闪器和地面(包括与大地接触并能承受雷击的金属物),而不触及需要保护的部位时,则该未被触及部分就得到接闪器的保护。
 
11电气防火措施
11.1 电气防火技术措施要点
1)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2)确保PE线连接点的电气连接可靠。
3)在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堆放并清除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或作阻燃隔离防护。
4)不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特别在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
5)在电气设备相对集中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场所配置可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6)按《规范》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11.2 电气防火组织措施要点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电气防火意识和电气防火知识水平。
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任何隐患。
5)建立电气火警预报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6)建立电气防火领导体系及电气防火队伍,并学会和掌握扑灭电气火灾的方法。
7)电气防火措施可与一般防火措施一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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