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预防避雷器设备事故发生,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预防措施。
1.2 本措施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设备运行和检修经验而制定的。
1.3 本本措施针对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碳化硅阀式避雷器设备在运行中容易导致典型、频繁出现的事故(障碍)等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施。
1.4 本措施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110(35)kV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以及110kV碳化硅阀式避雷器。
2 引用标准
以下为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GB 2900.12-1989 电工名词术语 避雷器
GB 11032-2000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DL/T 804-2002 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
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生[2003]387号)
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生产输电[2003]95号)
110(66)kV~750kV避雷器技术规范(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
1 预防避雷器事故的管理规定
3.1 选型、订货、监造及验收的管理
由于选型不当、避雷器制造工艺不良、材料性能不佳及结构设计不合理所导致事故在避雷器事故中所占比例最大,因此正确选择使用避雷器、提高入网运行避雷器的质量,对于防止避雷器设备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3.1.1 避雷器的选型
避雷器选择需要综合考虑系统数据、运行条件、避雷器负载、避雷器特性、其它设备和安装、特殊的异常条件等因素。设计者应根据这些因素,严格的依据《避雷器技术标准》,合理的选用避雷器。
3.1.2 避雷器的订货
避雷器的订货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的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标方应根据避雷器的选型结果,科学、严谨的制定出作为招标文件及订货合同组成部分的技术规范文件。避雷器的投标方应是经最新版本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标准认证的正规制造厂或是经满足上述条件的制造厂正式授权的代理者。投标方同时应具有所参与招标避雷器的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报告。所参与招标的避雷器必须是具有至少1年运行经验且未发生过由于避雷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事故的成熟产品。若招标方制定的技术规范文件所使用的技术标准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按较高标准执行。制造厂在根据用户的技术规范文件的要求生产用户订购的避雷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避雷器制造所需的原材料及配件必须是经过严格检验的合格产品。
3.1.3 避雷器的监造
用户可根据需要对避雷器的制造过程进行驻厂监督。对于经特殊设计或具有特殊用途的避雷器的制造及(或)试验过程,用户应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监造。
3.1.4 避雷器的验收
所有避雷器到货后必须立即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此外也可在避雷器出厂前即开始验收。出厂前的验收工作可通过避雷器的验收试验进行。经特殊设计或特殊用途的避雷器的验收必须在出厂前即开始进行。
3.2 避雷器的基建安装及验收管理
避雷器安装前应对照包装清单检查备品附件是否缺少或损坏,检查避雷器的外观和铭牌是否缺少或损坏,特别应检查铭牌参数与所需安装的避雷器是否一致,避雷器铭牌缺失时不得进行安装。
安装工作必须依据GBJ147的要求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避雷器的安装使用说明书进行。
安装过程中,对工程设计图存在疑问时应及时与设计方协商,不得擅自更改。存在技术问题时,应与制造厂联系派技术人员协助指导。当避雷器安装中需要吊装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瓷套受损及避雷器侧倒坠落。安装时还应注意防止压力释放板被扎破或碰伤。避雷器各连接部位必须紧固可靠,使用螺栓必须与螺孔尺寸相配套且具有良好的防锈蚀性能。
避雷器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完成后都应认真进行验收。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还应向运行单位提交有关资料。验收工作必须应有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参加。具体要求见《避雷器运行管理规范》的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