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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及动力照明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02日
(4)电缆桥架内每根电缆每隔50m处,电缆的首端、尾端及转弯处应设标记,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起点和终点。
(5)强电与弱电线路在同一竖井内敷设时,应分别在竖井的两侧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
    (6)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在专用电缆道内除外)。
    (7)电缆桥架遇伸缩缝时应配置伸缩板进行补偿处理。
(8)电缆桥架安装应与环控专业密切配合,电缆桥架与风管走向途径发生矛盾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9)电缆桥架采用 40×4镀锌扁钢作地干线,并沿桥架敷设,桥架与桥架间采用 TZX-2-4铜编织线连接,桥架每隔 10m 采用TZX-2-16 编织线层间相连后与接地干线连接。
   (10)穿越墙体、楼板的桥架,在穿越处不安排接口。
   (11)电缆桥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12)电缆的各项测试应有记录,并符合有关技术指标的要求。
5)电缆在管道内敷设
     (1)从桥架、支架引至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和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保护,水泵房出线及部分风机电缆采用穿镀锌钢管敷设方式。
(2)管道要求:管口光滑,内部应无积水且无杂物堵塞。穿电缆时,不得损伤保护层,可采用无腐蚀性的润滑剂(粉),管道表面的防腐层应完好。
    (3)电缆管长度在30m以下时,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 倍。
(4)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 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不得有接头。
6)电缆头与电缆连接的要求
(1)电缆终端头与电缆接头的制作: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电缆终端头应按设计安装在指定位置,带电部分对地净距离应满足室内配电装置最小安全 净距的要求。并牢固地固定在支架或框架上。
(2)电力电缆的终端头、接头的外壳与该处的电缆金属护套应良好接地。接地线采用铜绞线,截面不小于 10mm2。(10mm2 以下的低压电缆的接地线截 面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mm2)。
    (3)电缆芯线连接时,其连接管和线鼻子的规格应与线芯规格相符。
(4)控制电缆终端头可采用塑料电缆端头套管方式,电缆接头应有防潮措施。
(5)电缆的试验与检查:电缆敷设前必须进行绝缘电阻试验,1kV以下的 电缆使用1kV 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
(6)电缆线路的相位相序应与电网相符。用三节一号干电池及一块零值在中央的±5V 直流电压表组成核相器进行校核电缆相位或用相位表测量。
 
4. 管线
 
本项工程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1kV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1)配电线路的一般要求
(1)配线规格、型号及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配线起点、终端按设计回路编号挂牌。
(2)配线与通风、上下水管等之间的最小距离:穿管配线平行为100mm, 交叉为50mm,绝缘导线明配平行为200mm,交叉为100mm
    (3)配线工程的支持件固定牢靠,线路在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及沉降缝处应有补偿装置,在跨越处的两侧应将导线固定,并留有适当裕量。
(4)电缆管线穿越站厅、站台、风道、风室时,其孔洞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2)室内配管的一般要求
(1)敷设于多尘和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2)埋入墙或混凝土内的管子,离表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5mm
(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管路,排列应整齐,管口应高出基础面不小于 50mm
(4)电线管路弯曲半径:明暗配时均不应小于管外径的 6 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楼板内时,不应小于管外径 10倍。
(5)电线管路中间加装接线盒,应符合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2.1.7)的规定。在TN-S  系统中,金属电线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PE 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3)钢管敷设的一般要求
    (1)明配于潮湿场所和埋入地下的钢管均应使用镀锌厚壁钢管。
    (2)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的距离应均匀,间距符合规定要求。
    (3)钢管进入灯头盒、开关盒、拉线盒、接线盒及配电箱时,管口露出盒(箱)应小于 5mm。明配管应锁螺母或护圈帽固定,露出锁紧螺母的丝口为 2~4
扣。
(4)钢管与设备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至设备内,当不能直接进入时,应在钢管出口处加保护软管引入设备,金属软管长度不宜大于 2m,管口包扎严密。
(5)在建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吊顶内金属软管长 度不应大于0.8m。
(6)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位置便于穿线:
◆管长度每超过30 米无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20 米有一个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15 米有两个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8 米有三个弯曲;
     (7)镀锌钢管或可饶性金属电线保护管的跨接地线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8)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无铁锨及毛刺,切口应平整、管口光滑。
4)阻燃硬塑料管敷设
    (1)硬塑料管沿建筑物表面敷设时在直线段上每隔30m 应装设补偿置。
(2)明配的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而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有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距楼板面不应小于500mm。明配塑料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的距离应均匀且符合规定要求。
    (3)塑料管直线超过15米或直角弯超过3个时,应设接线盒。
 
5内穿线
 
(1)穿在管内绝缘导线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导线应按设计技术标准采用铜芯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
(2)不同回路的导线,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子内。但对同类照明的几回路,在满足管内足够空间的前提下,导线总数不多于 8 根时,允许穿于同一根管内。
    (3)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其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连接。
    (4)导线穿入钢管后,在导线出口处,应有护线套保护导线。
 
5. 照明及配电
 
项 目 施 工 应 严 格 执 行 《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02)。
1)灯具安装的一般要求
(1)灯具的型号、规格及安装形式、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照明灯具金属外壳均应接地。
    (2)同一室内成排安装的灯具应整齐,其中心偏差不应大于5mm
    (3)应急照明灯具应有特殊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标明走行方向。
    (4)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5)AC36V照明变压器,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开关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变压器外壳、铁芯均应接地。
(6)当吊灯(如装修要求)、灯具重量大于 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具重量大于 1Kg时,应增加吊链;
(7)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 应采取隔垫、散热措施;
    (8)疏散指示灯具的标识方向应符合建筑物设计布置的疏散方向,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保护.
    (9)灯具安装应于环控专业密切配合,灯具位置不应于与风口位置相碰撞.
2)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安装的要求
(1)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电源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灯线应留有余量,固定灯罩的边框边缘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2)矩形灯具的边缘应与顶棚面的装修直线平行,如灯具对称安装时,其纵横中心轴线应在同一条直线上,偏斜不应大于 5mm
(3)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间隔片不应有弯曲扭斜等。
(4)与嵌入式灯具连接的金属软管,其末端的固定管卡,宜安装在自灯具、器具边缘起沿软管长度 1m处。
(5)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园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吊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 小于 6mm
(6)采用钢管作灯具吊杆时,钢管的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 1.5mm
3)插座及开关的安装
(1)插座及开关的型号、规格、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面板距地面高度误差不得大于 1mm,同一房间安装的相同型号的面板 距地面高度误差不得大于 5mm。插座接线时,单相双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 接相线,左孔接零线。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五孔)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应在上方, 盖面应端正。暗插座、暗开关的盖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
(2)交、直流或不同电压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区别,且其插头与插座不能互相插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3)同一场所的开关应安装一致,且操作灵活,接点接触可靠,搬把开关应为上合下分,切断位置应一致。安装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4)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灯具安装符合规定,位置正确。
    (5)管理用房内插座按100W计,清扫插座按2KW计,插座距地0.3m。
    (6)插座及接线盒必须通过CCC认证。
 
 
6. 装置安装
 
    (1)本项目施工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2)电力工程中电机、变压器及其他电器的金属外壳和底座,互感器的二次线圈及底座、盘和柜的框架、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穿线的钢管电缆桥架、支架等部分结构均应按设计要求接地。
(3)接地线的敷设,沿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应保持 250~300mm的距离, 离墙面应有10~15mm的间隙,接地线的支持件间的距离,水平直线部分不应大 于 1.5m。垂直部分不应大于2m。转弯部分为0.5m。穿墙壁时应有钢管或其他坚 固的保护套。接地试验端子的安装位置、数量应符合检修要求。
    (4)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5)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6)接地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地体(铜或扁钢) 的焊接应采用放热式焊接方法,焊接后应要采取防腐措施,其焊接长度必须符合 规定。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
(7)低压柜、电源柜的基础型钢与结构钢筋进行电气隔离。柜体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接地。
    (8)接地电缆、接地线、接地扁钢不应用作其他用途。
    (9)接地线及其连接应保证牢固、可靠、安全、接触良好。
    (10)设备接地连接应牢固、可靠,并采取防腐措施。
(12)设备连续布置时,基础预埋件应焊接成连续整体,然后与接地扁钢牢固焊接。
(13)交流电气设备盘柜的金属外壳框架接地应满足设计图和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4)直流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框架不能直接接地其接地处理应严格按照设计图要求进行。
    (15)设备的外壳与设备的本体连接成一体,通过接地电缆与接地母排相连。
    (16)电缆桥架和支架应按照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接地。
 
3. 安装检验及调试
 
  1. 投运前的检查
 
 
(1)设备房及公共区建筑装修天棚、地面、墙面工程全部结束,设备投运前周围的工作环境符合要求。
(2)盘柜屏箱(盒)等设备、电缆管位置、尺寸、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本体安装检查结束,附属系统安装完毕。
(3)盘柜屏箱(盒)等设备标识齐全、接线相位正确,编号齐全,固定牢固,连接紧密。
    (4)盘、柜、箱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
(5)内部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一、二次电缆在柜内布置整齐、有明显的标牌,在柜外有必要的预留长度。
    (6)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7)抽屉式开关柜在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联锁可靠;照明装置齐全。
    (8)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9)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完后,应作好封堵。
   (10)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11)电缆桥架及接地装置等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
 
  2. 测试数据记录正确无遗漏,单系统调试及无负荷试验情况良好。
 
  3. 、调试
 
 
(1)对动力照明设备按国家规定进行了测试和调试,承包商写出调试大纲,经监理审查,招标人同意后付诸实施。
(2)配合调试及联调:承包商除负责完成本项目的调试外,还应配合调试 参加系统联调工作,并在联调过程中对其他系统的要求作必要的配合,对联调过程中本系统出的问题即时解决,以保证联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3)设备的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回路调试完毕,动作正常,先对单台设备进行模拟通电试验,再对所有设备通电试验,做好各设备试运行主要参 数和观察情况记录。
(4)执行好安全操作技术,并报招标人对结果加以签认。所有试验报告应随竣工文件交招标人。认真做好调试报告编制工作。
 
 4. 验收
 
工程竣工按国家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1)竣工验收检验项目
     (1)配电柜安装:设备型号规格、基础、接地、安装位置及固定、柜内排
列、垂直与水平程度、设备测试。
(2)配电箱:安装位置、接地、箱内排列、内部配线、开关、操作按钮、显示灯、设备技术参数。
(3)电缆敷设:规格,型号,电气参数、电缆路径、绝缘、电缆头、敷设及孔洞位置、电缆防护、电缆固定、弯曲半径、电缆垂度、管口封堵、接地与电阻、余留长度。
(4)电缆桥架与母线:托架、吊架位置与规格、固定、伸缩缝、电气连接与接地、垫圈与螺栓。
(5)管路敷设:路径、规格、弯曲半径、凹扁程度、连接方式、接头管口、变型缝处管路处理、电气连接、备用导线及规格。
(6)配线:规格,型号,电气参数、穿管、排列、编扎与绑扎、出线间距、固定、整理、焊点、绕接与卡接、电源线规格、跳线规格、消防要求。
(7)明照灯具:规格,型号,电气参数、安装位置及固定、间距、绝缘、接线、相序、接地、垂直水平度、光通量、照度、消防要求。
2)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工程竣工图(含工程竣工数量表);
   (2)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设计或洽商记录;
(3)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材料和设备合格证及说明;
    (4)安装技术记录;
    (5)调整试验记录;
    (6)各种隐蔽工程检查证;
    (7)质量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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