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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相矿发电机组试运转期间井下排放瓦斯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18日

一、 概况:
    为预防发电机组带负荷试运转期间主扇及井下局扇长时间停电,造成井下瓦斯超限,确保本次试运转工作能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试运转日期: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
二、 组织措施:
    组 长:亢开峰 
    副组长:张兔宁   杨  昆   于振江  
    成  员:杨润久   李小飞   李彦忠   李傲玉   刘备耕     王 斌
 1、由通风区上岗干部、瓦斯员负责发电机组试运转期间的气体检查、排放瓦斯等“一通三防”工作。
 2、通风区测风组负责井下的调风、测风工作,并保证井下所有局扇都不拉循环风。
  3、调度室负责排瓦斯期间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4、机电科负责主扇及井下中央变电所供电。
    5、井下机电队负责中央变电所、盘区变电所及局扇的停送电工作。
    6、安监科负责清点出入井人数、设岗拦人,监督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三、 发电机组试运转前准备
1、监测队安排人员提前检查电话线路,确保试运转期间联络畅通;同时要保证井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确保探头灵敏可靠。
2、通风区提前在中央变电所、南翼变电所、东翼变电所各安排一名上岗干部及两名瓦斯员待命,西翼变电所安排一名瓦斯员待命,207皮带头电话处安排一名上岗干部及一名瓦斯员待命。
四、具体工作步骤:
   1、若在进行发电机带2#主扇风机运行时,从1#主扇风机停运起计算,若在8分钟内2#主扇风机两台电机均不能启动,二区变电所汇报调度室。
   2、调度及时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断开所有高开,局扇风机停运,通风区上岗干部及瓦检员、安监员组织人员撤至中央变电所外待命。
   3、安监员在中央变电所外清点人数,核实撤人情况,在人员都撤出以后,然后向矿调度室汇报 。
   4、机电科发电机组试运转完毕,主扇恢复正常供电后(一焦电厂供电),通风区派专职瓦斯员检查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通风区调度汇报矿调度后方可启动主扇。
   5、瓦斯员对中央变电所进行瓦斯检查,当瓦斯浓度低于0.5%以下时并汇报调度,由机电矿长下令给中央变电所送电,然后由瓦斯员检查盘区变电所瓦斯浓度低于0.5%以下时并汇报矿调度,调度室通知电工恢复盘区变电所供电。
   6、通风区上岗干部安排瓦斯员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瓦斯员开始启动局扇排放瓦斯。 
   7、排放瓦斯流经路线为:                                    
    东翼10204回风尾巷、10206回风尾巷、10206轨道顺槽→东翼回风巷→第二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南翼10211回风尾巷、南轨道巷、南第二回风巷→南第一回风巷、南第二回风巷→东翼回风巷、第一总回风巷→第二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南一10207皮带顺槽、10207轨道顺槽、10209皮带顺槽、南二回风巷→南二回风巷→南二集中回风巷→第一总回风巷→二第二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8、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瓦斯员对回采工作面进行有害气体检查,一切正常后向调度室汇报。
五、安全技术措施:
   1、主扇停止运转后,主扇司机将防爆门开启自然通风。
   2、主扇停风恢复送风、排放瓦斯时,安监员在主、副斜井井口和二区回风井行人风门设警戒;盘区排放瓦斯时,安监员在盘区轨道巷、盘区皮带巷口设警戒,具体人员通风矿长安排。
   3、主扇停风期间,瓦斯员不定时检查中央变电所、主副井井底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时反馈信息给矿调度。
   4、机电科发电机组试运转期间,通风区派专职瓦斯员检查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通风区调度汇报矿调度后方可启动主扇。
   5、排放瓦斯工作各盘区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各盘区内严禁两台局扇同时排放。
   6、排放瓦斯时要控制送风量(通过捆绑风筒或错口法),严禁“一风吹”,必须保证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得超1.5%。
   7、 巷道瓦斯浓度小于3%时,由瓦斯员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区长安排瓦斯员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大于3%时,由矿调度联系公司救护队组织人员进行瓦斯排放。                         
   8、排放瓦斯结束后,通风上岗干部通知矿调度室排放瓦斯工作结束。
   9、安监站负责监督本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附:主扇停风前后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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