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 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维修低压普通线路,允许经过电气作业训练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3、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4、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5、 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 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7、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
8、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超过10000V。
B、 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超过1140V一般采用380V或660V。(现大型现代化矿井采用1140V供电) 。
C、 照明所需的电压:运输巷采用220V或127V;采掘工作面为36V;矿灯电压不大于36V;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D、 手持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E、 井下的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电动机、馈电开关、变压器、起动器、检漏继电器等)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9、 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10、 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等线路的平面图。有关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电气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11、 矿井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作业。
12、 对安全用电要做到“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
A、 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8”子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
B、 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两回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的溶液。
C、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D、 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及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记录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
E、 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F、 十不准(井下供电“十不准”):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
(2)、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4)、不准甩掉局扇的电、瓦斯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6)、不准有铜、铝铁丝代替熔断丝。
(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运电气设备。
13、 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14、 室外变压器四周应有不低于1.7m的围墙或栏栅,并与变压器保持一定距离。
第十二条 矿井接地保护
1、 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铅皮、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屏蔽护套等都必须接地。
2、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连成一个总接地网。
3、 主接地极:
A、 主接地极在主、付水仓应各设一块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B、 设在地面的主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变压器容量为100KV安及其以下大于10欧姆
变压器容量为100KV安以上不大于4欧姆
4、 局部接地极:
A、下列各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一套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2)、每一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3)、每一个低压配电点。如果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
(4)、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一个接线盒
B、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在有潮湿的地点,其钢板厚度不小于3mm面积不小于0.6m2。
C、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不小于1.5的钢管制成,管子至少钻20个不小于5mm直径的透眼,并垂直埋入地下。
5、接地线:
A、 连接主接地的接地母线应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B、 连接局部接地极的连线、铜线其面积不小于25mm2,扁钢:其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
6、每季应进行一次矿井接地网电阻值测定并作好记录,接地网上任何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第十二条 电缆的管理
1、移动设备所用电缆的管理和维护,应专职到个人并应班班检查维护。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呈S形挂好,不准在带电情况下盘圈或盘8字形放置,并应严防炮崩碴砸或受外力拉坏等。
2、低压电网中的防爆接线盒,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特别是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应注意检查有无松动现象,防止过热烧毁。
3、电缆的悬挂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每日巡回检查一次。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专职维护人员应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底板上并妥善覆盖防止电缆受损。
4、电缆线路穿过淋水区时,不应设有接线盒:如有接线盒时,应严密遮盖,并由专职人员每日检查一次。
5、井筒中的电缆(包括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至少应有两个人进行,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6、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周由专职(责) 电工检查一次悬挂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
7、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
8、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
9、以上各项试验和检查应形成制度,并对每次试验和检查的结果做好记录。对试验和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电缆,应及时更换和处理。
10、在巷道整修、粉刷和冲洗时,一定要将电缆线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并遮盖,以防电缆损坏。巷道整修完后,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