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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7日

        Ⅱ类:基本绝缘,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Ⅲ类: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一般作业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采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时,除按要求选配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做好保护接零。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
        4)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造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并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工具。
        5)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狭窄场所,宜选用带安全隔离变压器的Ⅲ类工具。
        6)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7)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8)使用.维修和保管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坚持不定期地对工具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解决。手持电动工具除应做好日常检查外,还应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不得超过标准。
        ⑷照明
        1)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敷设,除护套缆线外,应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一般照明用220V电压;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志灯,其电压不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V,行灯电源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2)办公室.宿舍里的电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工作棚.场地可采取分路控制,但应使用双极开关。灯具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2.5m。户外灯具高度一般不应小于3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加防护设施。150W以上的灯泡采用瓷灯头安装。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30c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梁安装时,支梁应稳固,并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3)顶管施工内照明灯电压一般可用36V,严禁采用220V;顶管棚及顶管工作坑内照明不宜使用碘钨灯。
        4) 照明线路及与暖气管道之间的距离不的小于30cm,其开关应能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照明线路的熔丝额定电流一般不应超过15A。
        2) 吊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将重物提高到可能到的障碍物0.5m以上,运行时被吊起中午不得左右摇摆。
        3)牵引移动的墩跨龙门架,在运走时侧牵引卷扬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
        4)开动和停止电动机要缓慢平稳地操作控制器,作后向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5)龙门架拆除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千斤顶
        1)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如需用千斤顶纠正偏斜物体时,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牢固可靠。
        2)顶升重物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在重物支垫稳固后,再取出修理。
        3)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 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穿紧口工作服,穿防滑鞋,系安全带。
        (4)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大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5)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需要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后方可拆除,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6)安排专人巡检,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凡是临便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面高度一般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
        (8)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9)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0)进行悬空作业时,要设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搭设架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马凳,张挂安全网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技术鉴定合格方能使用。
        (11)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时,防护棚应设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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